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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北宋理学中最重要的两位学者:程颢、程颐。后世学者称程颢为“明道先生”,其一生前半期主要从事政治活动,40岁以后,致力于学术及教育活动。程颐,后世学者称其为“伊川先生”,其一生都从事着学术研究和教育活动。书院是二程进行教育活动的主要场所,借助于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既培养弟子,也践行着教化民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理想。二程汲取佛教、道教中有益成分,对传统儒学进行了改造和创新,把“天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在认识论上强调“物我一理”,即众物之理与心中之理的契合,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从义理出发,追求礼与理的结合,形成独特的“以礼养德”、德教为重的理学教育观;倡导“为己之学”的自我教育,倡导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倡导教师“俯就而教”。对后世的理学发展及理学教育实践产生了极大影响。
理学核心:理和性
二程理学的核心思想是对理和性的认识。程颢、程颐强调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天理”是万物的本源,先有“理”而后有万物。二程把“天理”和伦理道德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人伦者,天理也”。“物皆有理”,只有深刻探究万物,才能得到其中的“理”。
二程所谓的“理”,既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指人类社会伦理准则,它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之上,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同时,二程又将社会伦理规范上升到普遍原理的高度,将其永恒化、绝对化,“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无理”。因此,“天理”又是社会道德原则及等级制度的总称。“天理”也具有自然特性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天下物皆可以照理,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看作是世界的本体,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类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
在对人性的认识上,二程提出了“二重人性论”,这是对儒学的一种综合创新。他们提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之分。“天命之性”是理想人性,是至善的,使人自觉地恪守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的约束;然而,“气质之性”是现实的人性,具有恶的因素,由于受到人欲的蒙蔽,现实的人便可能做出种种不道德的事。
在性与理的关系上,二程强调“性即理”,“性”乃“天理”赋于人和物的,人和物都是禀“天理”而生,而这个“理”存在“心”中,但“心”并不直接就是“理”,“性”才是“理”。
德教价值:治理国家、改变人性
二程高度重视德教,强调德教对于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以德治为中心的社会教化论。德治和德教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若一个国家只实行刑政而不知德教,即使所采取的刑罚再严厉,也不能使国家得到有效治理;若实施德治而不推崇刑政,可以使民众“知廉耻之道”,懂得道德自律,这样,社会就会变得有序,国家则必然得到治理。正是由于德治所具有的优越性,因此,德治可以成为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而德治的实现需要德教,因为,德教是改造人性的重要手段。人与万物一样,都为天所生。但由于所生之“气”的不同,也就有了“圣人”和“愚人”的差别。“性出于天,才出于气。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得“清气”便成为“圣人”,得“浊气”便成为“愚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之分。“天命之性”是宇宙万物的最高精神实体“天理”的体现,故它是至善的;而“气质之性”是由清浊不同的气所生成,所以就会有善与不善的差别。人在后天因为物欲的诱惑、蒙蔽,致使“天命之性”逐渐泯灭而不知悔改。因此,必须“灭人欲而存天理”、才能不为恶人而成善人。二程反对“生而知之”和“上智与下愚”皆不可变的观点,指出人的先天之性是可以改变的,关键在于是否乐于受教。若乐于受教,“下愚”也可变为“上智”;若懒于受教,“上智”也会变为“下愚”。
德教方法:以礼养德
在二程的教育观念中,理学思想始终贯穿其中。置“天理”于万物一体,只有万物一体才是“仁”。通过反躬自省的方式可以体“仁”修“德”,明“天理”并将之付诸实践。二程通过“序”将“理”和“礼”联接起来,“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强调“礼”作为一种客观的道德教化,要求在正确执行礼仪的同时,秉持礼让的心态,保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以养成敦厚之德,这种独特的“以礼养德”的道德修养方法是二程理学教育思想和实践的重要体现。而社会教化正是通过宣扬礼仪、礼教等手段来有意识、有目的地改善社会习俗,从而实现德教的价值。
为学目标:孔颜乐处
达到“乐”的境地是为学的目标所在,二程的“孔颜之乐”的精神实质体现了二程“寻乐而教”的追求。
“自得”之乐。在程颢看来,“自得”是一种主观内在的自觉,是一种自我体验、认识和顿悟。程颢从中医学的角度来阐发“自得之乐”。如果一个人四肢麻木,手脚不灵,血气不通,他就感觉不到其肢体是其身体的一部分,这种“感觉不到”,就是“不仁”,就不是“认得为己”,就不是“自得”。
“循理”之乐。“理”包含天理、人性之理、物之理、理性之理和伦理之理。当五种意义的“理”达到统一,则会诞生“循理而乐”。从自然的规律与法则角度来看,如果人们能够遵循自然规律之理,那么自然就能够达到“先天而天勿违,后天而奉天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需要以遵循客观规律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从而使自然和人类浑然一体。在这样的浑然一体中,人类和万物之性就会获得最根本的满足。伴随着这种满足感,人类在心理上会获得一种快乐,这种快乐就是程颐所说的“孔颜之乐”。从社会的制度与规范角度来看,如果人们能够遵守社会的制度与规范,既能让自己心安理得,无忧无患,又能让他人心情舒畅。这也是一种“循理之乐”。
“鸢飞鱼跃”之乐。这种快乐体现了物无我之累的精神自由。只有在精神自由中,人们才能体会到“鸢飞鱼跃”的快乐,这种快乐超越了世俗的功名利禄,超越了世俗生活的困窘。 “与物同体”之乐。程颢所说的“与万物同体”之乐,实质上是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对自我实现的一种睿智把握。具有这种境界的人,不仅仅意识到自己是宇宙的组成部分,而且还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自己与宇宙中的万物都休戚相关,能够切身感受到自己作为宇宙的一份子所具有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这样,人就具有了完成道德实践的自觉和自律。有了这种自觉和自律,人们就会自觉自愿地服从道德律令,自觉自愿地为社会担当。
自我教育:为己之学
二程充分相信受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关注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通过格物致知、主敬养义和深思自得等自我教育方法,实现“为己之学”,实现对自我的修为。
格物致知。二程主张学习和修养必须“致知”。“致知”是“为己”学习的首要目的,但“如致知,须要格物”。“格物”即“穷理”,是穷“天理”、穷万物之理。即通过求一物之性而通万物之理。多用功格物,不断积累,有朝一日终可豁然悟“天理”,类似于禅宗的“顿悟说”。通过多种多样的格物手段,探索和寻找事物之间的联系、规律和共性。二程的格物致知并非仅仅停留在对客观世界的科学认识和对知识的不断积累上,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发现人心中固有的“天理”,努力挖掘人内心固有的良知。
主敬集义。二程在道德修养方面极为重视“敬”的功用。“敬”就是心有所主,毫不懈怠。若能“敬以直内”地修养自我诚敬之心,则会逐渐达致“理”的境界,即“诚”的境界,也就是不受外物诱惑、无欲无我的境界。主敬和集义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修养方法。主敬之外,还须集义。主敬集义的修养方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性和守理循道人格的形成。
深思自得。格物致知在于个体心性的体认和反省,目的在于追求个体自身的内在超越,这就要求人们必须要深思、自得。无论是深思,还是自得,都是内心修养的方法。二程深思自得的修养方法,强调德教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发挥受教育者的主动性、能动性。
师之道:俯就而教
二程在孔子关于教师之道的观点上进行了深化,进一步强调,教师应“俯就而教”,教师应该学习孔子等圣人之道,态度亲和、博约相对、知人善教。二程在嵩阳书院、伊川书院讲学时,为人平和、教学深入浅出的教学风格以及诲人不倦的精神正是这种“俯就而教”的充分体现。
为人师要态度亲和。应该学习孔子那样,自身学问修养在众人之上,却并没有将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反而为了带动众人一起学习,“降而自卑”、态度亲和,以此拉近与众人的距离。
为人师要“博”“约”相对。在二程看来,“博”与“约”是相对的,圣人教人,就体现了这两字。孔子用各种文献来丰富自身的知识,用一定的礼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孔子教人,注重的就是“博”与“约”。所谓“博”,就是要做到博学多识,多见多闻;所谓“约”,就是要指出要点。通过这两种方法,虽说不一定能悟道,但可以不离经叛道。
为人师要善于启发。要求老师要运用启发式教学对学生进行教育。在二程看来,知识是学生自身的,老师有效的教育方式是对其进行点拨。在留心观察学生学习状态、表情等基础上,发现学生出现“愤”“绯”的状态,则表明他们确实在动脑思考问题,这也显示出他们求学意诚。如果不让学生经过思索就直接告诉他现成的答案,这样的知识不能被牢固掌握。有求知的动机,再去启发他,教学效果自然好些。但是,程颐还提到了其中的关键点,这种启发式教育对初学者并不适用。对于初学者应当先对其实施说教,因为初学者什么都不明白,没有可供思索的基础,如果不这样做,非但对初学者不利,还会扼制初学者勤学好问的想法。
宋儒二程将改造过的佛教、道教的心性修养方法,纳入自己的体系,创立了新的理学思想。作为理学最早的缔造者,二程提出以《四书》代替《五经》,经其四传弟子朱熹集大成为“程朱理学”,成为统治中国七个世纪的官方哲学。其众多弟子将他们的思想传播到四川、陕西、福建、江浙等地。书院教育活动对社会教化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二程作为教师,身体力行,司马光在推荐程颐时给出如下评价:“力学好古,安贫守节,言必忠信,动遵礼法。”他们的榜样促进了所在地区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钟文芳,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初等教育系副系主任,教育学博士。长期从事比较教育、教育史、课程与教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致力于探索学校课程与教学的改革,对课堂教学观察研究、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课程开发和建设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探索。
理学核心:理和性
二程理学的核心思想是对理和性的认识。程颢、程颐强调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天理”是万物的本源,先有“理”而后有万物。二程把“天理”和伦理道德直接联系起来,认为“人伦者,天理也”。“物皆有理”,只有深刻探究万物,才能得到其中的“理”。
二程所谓的“理”,既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指人类社会伦理准则,它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之上,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同时,二程又将社会伦理规范上升到普遍原理的高度,将其永恒化、绝对化,“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无理”。因此,“天理”又是社会道德原则及等级制度的总称。“天理”也具有自然特性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天下物皆可以照理,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看作是世界的本体,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及社会道德规范,也都是“天理”在人类社会的具体表现形态。
在对人性的认识上,二程提出了“二重人性论”,这是对儒学的一种综合创新。他们提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之分。“天命之性”是理想人性,是至善的,使人自觉地恪守仁、义、礼、智、信等道德规范的约束;然而,“气质之性”是现实的人性,具有恶的因素,由于受到人欲的蒙蔽,现实的人便可能做出种种不道德的事。
在性与理的关系上,二程强调“性即理”,“性”乃“天理”赋于人和物的,人和物都是禀“天理”而生,而这个“理”存在“心”中,但“心”并不直接就是“理”,“性”才是“理”。
德教价值:治理国家、改变人性
二程高度重视德教,强调德教对于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以德治为中心的社会教化论。德治和德教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若一个国家只实行刑政而不知德教,即使所采取的刑罚再严厉,也不能使国家得到有效治理;若实施德治而不推崇刑政,可以使民众“知廉耻之道”,懂得道德自律,这样,社会就会变得有序,国家则必然得到治理。正是由于德治所具有的优越性,因此,德治可以成为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
而德治的实现需要德教,因为,德教是改造人性的重要手段。人与万物一样,都为天所生。但由于所生之“气”的不同,也就有了“圣人”和“愚人”的差别。“性出于天,才出于气。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得“清气”便成为“圣人”,得“浊气”便成为“愚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之分。“天命之性”是宇宙万物的最高精神实体“天理”的体现,故它是至善的;而“气质之性”是由清浊不同的气所生成,所以就会有善与不善的差别。人在后天因为物欲的诱惑、蒙蔽,致使“天命之性”逐渐泯灭而不知悔改。因此,必须“灭人欲而存天理”、才能不为恶人而成善人。二程反对“生而知之”和“上智与下愚”皆不可变的观点,指出人的先天之性是可以改变的,关键在于是否乐于受教。若乐于受教,“下愚”也可变为“上智”;若懒于受教,“上智”也会变为“下愚”。
德教方法:以礼养德
在二程的教育观念中,理学思想始终贯穿其中。置“天理”于万物一体,只有万物一体才是“仁”。通过反躬自省的方式可以体“仁”修“德”,明“天理”并将之付诸实践。二程通过“序”将“理”和“礼”联接起来,“上下之分,尊卑之义,理之当也,礼之本也”,强调“礼”作为一种客观的道德教化,要求在正确执行礼仪的同时,秉持礼让的心态,保持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以养成敦厚之德,这种独特的“以礼养德”的道德修养方法是二程理学教育思想和实践的重要体现。而社会教化正是通过宣扬礼仪、礼教等手段来有意识、有目的地改善社会习俗,从而实现德教的价值。
为学目标:孔颜乐处
达到“乐”的境地是为学的目标所在,二程的“孔颜之乐”的精神实质体现了二程“寻乐而教”的追求。
“自得”之乐。在程颢看来,“自得”是一种主观内在的自觉,是一种自我体验、认识和顿悟。程颢从中医学的角度来阐发“自得之乐”。如果一个人四肢麻木,手脚不灵,血气不通,他就感觉不到其肢体是其身体的一部分,这种“感觉不到”,就是“不仁”,就不是“认得为己”,就不是“自得”。
“循理”之乐。“理”包含天理、人性之理、物之理、理性之理和伦理之理。当五种意义的“理”达到统一,则会诞生“循理而乐”。从自然的规律与法则角度来看,如果人们能够遵循自然规律之理,那么自然就能够达到“先天而天勿违,后天而奉天时”。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需要以遵循客观规律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从而使自然和人类浑然一体。在这样的浑然一体中,人类和万物之性就会获得最根本的满足。伴随着这种满足感,人类在心理上会获得一种快乐,这种快乐就是程颐所说的“孔颜之乐”。从社会的制度与规范角度来看,如果人们能够遵守社会的制度与规范,既能让自己心安理得,无忧无患,又能让他人心情舒畅。这也是一种“循理之乐”。
“鸢飞鱼跃”之乐。这种快乐体现了物无我之累的精神自由。只有在精神自由中,人们才能体会到“鸢飞鱼跃”的快乐,这种快乐超越了世俗的功名利禄,超越了世俗生活的困窘。 “与物同体”之乐。程颢所说的“与万物同体”之乐,实质上是对自身价值的认同,对自我实现的一种睿智把握。具有这种境界的人,不仅仅意识到自己是宇宙的组成部分,而且还真真切切地体会到自己与宇宙中的万物都休戚相关,能够切身感受到自己作为宇宙的一份子所具有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这样,人就具有了完成道德实践的自觉和自律。有了这种自觉和自律,人们就会自觉自愿地服从道德律令,自觉自愿地为社会担当。
自我教育:为己之学
二程充分相信受教育者在德育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强调关注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通过格物致知、主敬养义和深思自得等自我教育方法,实现“为己之学”,实现对自我的修为。
格物致知。二程主张学习和修养必须“致知”。“致知”是“为己”学习的首要目的,但“如致知,须要格物”。“格物”即“穷理”,是穷“天理”、穷万物之理。即通过求一物之性而通万物之理。多用功格物,不断积累,有朝一日终可豁然悟“天理”,类似于禅宗的“顿悟说”。通过多种多样的格物手段,探索和寻找事物之间的联系、规律和共性。二程的格物致知并非仅仅停留在对客观世界的科学认识和对知识的不断积累上,而是要在此基础上,发现人心中固有的“天理”,努力挖掘人内心固有的良知。
主敬集义。二程在道德修养方面极为重视“敬”的功用。“敬”就是心有所主,毫不懈怠。若能“敬以直内”地修养自我诚敬之心,则会逐渐达致“理”的境界,即“诚”的境界,也就是不受外物诱惑、无欲无我的境界。主敬和集义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修养方法。主敬之外,还须集义。主敬集义的修养方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道德自律性和守理循道人格的形成。
深思自得。格物致知在于个体心性的体认和反省,目的在于追求个体自身的内在超越,这就要求人们必须要深思、自得。无论是深思,还是自得,都是内心修养的方法。二程深思自得的修养方法,强调德教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发挥受教育者的主动性、能动性。
师之道:俯就而教
二程在孔子关于教师之道的观点上进行了深化,进一步强调,教师应“俯就而教”,教师应该学习孔子等圣人之道,态度亲和、博约相对、知人善教。二程在嵩阳书院、伊川书院讲学时,为人平和、教学深入浅出的教学风格以及诲人不倦的精神正是这种“俯就而教”的充分体现。
为人师要态度亲和。应该学习孔子那样,自身学问修养在众人之上,却并没有将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反而为了带动众人一起学习,“降而自卑”、态度亲和,以此拉近与众人的距离。
为人师要“博”“约”相对。在二程看来,“博”与“约”是相对的,圣人教人,就体现了这两字。孔子用各种文献来丰富自身的知识,用一定的礼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孔子教人,注重的就是“博”与“约”。所谓“博”,就是要做到博学多识,多见多闻;所谓“约”,就是要指出要点。通过这两种方法,虽说不一定能悟道,但可以不离经叛道。
为人师要善于启发。要求老师要运用启发式教学对学生进行教育。在二程看来,知识是学生自身的,老师有效的教育方式是对其进行点拨。在留心观察学生学习状态、表情等基础上,发现学生出现“愤”“绯”的状态,则表明他们确实在动脑思考问题,这也显示出他们求学意诚。如果不让学生经过思索就直接告诉他现成的答案,这样的知识不能被牢固掌握。有求知的动机,再去启发他,教学效果自然好些。但是,程颐还提到了其中的关键点,这种启发式教育对初学者并不适用。对于初学者应当先对其实施说教,因为初学者什么都不明白,没有可供思索的基础,如果不这样做,非但对初学者不利,还会扼制初学者勤学好问的想法。
宋儒二程将改造过的佛教、道教的心性修养方法,纳入自己的体系,创立了新的理学思想。作为理学最早的缔造者,二程提出以《四书》代替《五经》,经其四传弟子朱熹集大成为“程朱理学”,成为统治中国七个世纪的官方哲学。其众多弟子将他们的思想传播到四川、陕西、福建、江浙等地。书院教育活动对社会教化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二程作为教师,身体力行,司马光在推荐程颐时给出如下评价:“力学好古,安贫守节,言必忠信,动遵礼法。”他们的榜样促进了所在地区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钟文芳,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初等教育系副系主任,教育学博士。长期从事比较教育、教育史、课程与教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致力于探索学校课程与教学的改革,对课堂教学观察研究、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课程开发和建设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