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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主体范围应包括"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强令",其中的"章"应作广义的理解,"险"应作客观的理解,"作业"仅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内理解。本罪中被强令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结合具体案件中强令者表现的强令程度,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分别规定,属于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界线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