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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从北京地区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存在弊端,主要体现在披露整体水平不高、信息披露不集中、不全面、系统性差等方面,直接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虽然新《证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信息披露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一些规定,但相对投资者利益保护还相距甚远。为保障上市公司收购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加快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管制,鼓励企业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同时,还应该从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两个方面对我国信息披露责任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