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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矿产资源法》从法律上规定了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和依法流转制度,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与实施,为矿业权评估与矿业权的有序流转奠定了法律基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及学术界对矿业权评估理论与方法进行了大量探讨,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对矿业权价格与矿产资源价值之间、矿业权价格与矿业税费之间的关系认识存在不同的观点,基于不同的理论观点提出不同的评估方法。由于没有统一正确的评估方法,难免使矿业权流转价格不合理,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或者使矿产资源勘查、矿业企业承担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因此,从理论上明晰矿业权价格与矿业税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