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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30年代中期,鉴于中央集权统一的教训,基于委员制的缺陷以及法规繁密的反思,在社会要求对政制改革的呼吁下,南京国民政府对当时的省制进行改革。一是要求改委员制为省长制,突出行政主体地位,增加行政首长责任;二是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权限,确立中央与地方之间永久和平基础;三是实行合署办公,建立行政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