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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对"道路"有 专门的定义,于是供公众通行的我们平常所称的道路 (不包括封闭院落内道路和厂矿企业内部专用道路), 就被区分为法定的"道路"与非法定"道路"(以下简称 为非"道路")。在审判实践中,日渐形成了一种通行做 法:对于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以事发地点是否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