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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2]9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防止或减少渔船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