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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团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法治工作会议,回顾了近年来法治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和新鲜经验,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并部署了今年的重点任务。透过本次会议内容和规模可见集团公司对法治建设和依法治企的高度重视,作为基层企业而言,扎实落实好会议精神,推动法律和法治建设进企业、进部门、进决策、进班组、进流程,切实在经营管理各环节扎根,成为了当前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在此,笔者认为需注重三个融合。
一是注重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融合。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企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这里的“法”不仅指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则需要将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高度融合,将法规与制度高度衔接,使得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制度既能高效的为企业服务,又能受到法律的极大保护。这就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强化“先立规,后做事”的法治思维,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以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空白点和真空点,着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把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相关规则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其成为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并在落实过程中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及时纠偏纠错,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执行性。
二是注重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制度是企业运行的“骨架”,高效完善、科学合法的制度是实现依法治企的首要保障,但是制度是死板的,企业遇到的问题是灵活多变的,所以实现依法治企不能紧盯规章制度一个方面,还要注重将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实践深度融合,确保公司运转的“血脉”健康畅通。这就需要将法律审核精准嵌入到管理流程之中,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案件处理等各项法律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法律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引入“外脑”,并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确保从计划提报、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各环节全程在控,为生产经营牢牢“把关”,将法律纠纷和风险彻底拒之门外。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着重加强重大项目的事前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着重落实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着重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依法治企与企业文化的融合。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一面旗帜,直接引领了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常讲企业文化的入脑入心,更多的是指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外化为行为准则。而加强依法治企与企业文化的融合,首要任务是抓好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知法守法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其法治信仰牢不牢固,守法守规的意识到不到位对职工群众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既从正面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专业的监督作用,又要从源头加强对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纪律约束下,行使出资人和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力。使领导干部在企业治理中自觉发挥知法守法的带头作用,引领企业法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同时要抓好法律事务培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以管理创新、法律知识讲座、专业人员答疑等各种和法治相关的活动,适当增加培训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趣味性,并将制度培训与法律培训相互融合,在更加鲜活的向员工讲清楚为什么依法治企的基础上,更要讲清楚如何实施依法治企,使得依法治企更加形象化、具体化,并适当的给予激励措施,培养员工成为知法、懂法、敬法、爱法的法律践行者,培育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圍,增强依法治企的凝聚力,带动法治工作建设的全面提升。
一是注重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融合。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企的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这里的“法”不仅指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时也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而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则需要将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高度融合,将法规与制度高度衔接,使得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的制度既能高效的为企业服务,又能受到法律的极大保护。这就需要在落实过程中强化“先立规,后做事”的法治思维,根据新形势新变化以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全面梳理管理中存在的空白点和真空点,着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把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相关规则对企业的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使其成为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实现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并在落实过程中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及时纠偏纠错,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执行性。
二是注重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制度是企业运行的“骨架”,高效完善、科学合法的制度是实现依法治企的首要保障,但是制度是死板的,企业遇到的问题是灵活多变的,所以实现依法治企不能紧盯规章制度一个方面,还要注重将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实践深度融合,确保公司运转的“血脉”健康畅通。这就需要将法律审核精准嵌入到管理流程之中,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案件处理等各项法律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法律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引入“外脑”,并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确保从计划提报、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等各环节全程在控,为生产经营牢牢“把关”,将法律纠纷和风险彻底拒之门外。
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健全依法决策的机制。着重加强重大项目的事前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着重落实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着重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注重依法治企与企业文化的融合。企业文化是企业的一面旗帜,直接引领了员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常讲企业文化的入脑入心,更多的是指员工对于企业文化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外化为行为准则。而加强依法治企与企业文化的融合,首要任务是抓好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知法守法的关键在领导干部,其法治信仰牢不牢固,守法守规的意识到不到位对职工群众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要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少数”,既从正面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专业的监督作用,又要从源头加强对事前、事中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确保领导干部在法律和纪律约束下,行使出资人和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力。使领导干部在企业治理中自觉发挥知法守法的带头作用,引领企业法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同时要抓好法律事务培训。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以管理创新、法律知识讲座、专业人员答疑等各种和法治相关的活动,适当增加培训的多样性、生动性和趣味性,并将制度培训与法律培训相互融合,在更加鲜活的向员工讲清楚为什么依法治企的基础上,更要讲清楚如何实施依法治企,使得依法治企更加形象化、具体化,并适当的给予激励措施,培养员工成为知法、懂法、敬法、爱法的法律践行者,培育浓厚的法制文化氛圍,增强依法治企的凝聚力,带动法治工作建设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