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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影响,即使改革后收入仍按照原比例返还地方,地方政府税收也将缩减,这无疑将加剧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不对称性,而且同一税种两种分享制度也将影响税收制度的统一性,这都要求必须对目前75∶25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调整。财政部的总体考虑是在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制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的过渡办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