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新疆农村由于历史和地缘等原因,经济发展滞后。本文试图通过对现行货币政策对该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不足,探讨货币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上的拓展空间,以便更好地为当地新农村建设服务。
关键词:货币政策;南疆;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夏咏(1971-),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贸易。
中图分类号:F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1-0061-0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服务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需要金融业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新疆金融业应该认清形势,从实际出发,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继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支持新疆新农村建设的“造血”、“输血”功能,使农村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金融业在支持新疆“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据统计,2007年新疆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8.8∶46.6∶34.6,全国的比重为12.5∶47.3∶40.2,新疆一产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新疆人口中乡村人口占到65.6%的比重,人均耕地0.171公顷,是人均耕地较多的省区之一;2007年新疆农民来自第一产业收入占其纯收入的79.9%。
为促进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把这项工作摆在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首位。近年来先后召开多次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和谋划自治区的农业农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旨在尽快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新疆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三农”的相关政策,为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支持农牧增收助力。人民银行通过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支农再贷款,并不断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和管理措施,使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与农村信用社发放种养业贷款期限基本相适应。在人民银行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新疆农业贷款无论在覆盖面,还是在数量上都有了较大提高。2007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69.78亿元,同比增长13.8%,高出各项贷款增幅7.8个百分点(其中,新增贷款占全区新增贷款的9.7%)。其中,新疆各家金融机构为12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余额为86.9亿元,为促进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全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端正服务“三农”方向,不断加大了推广农户联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度, 在地方党政的积极推动下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培育科学有效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2007年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4.4亿元,农户小额贷款满足度达到7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较好地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二、现阶段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经过多年的努力,新疆金融业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方面付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信贷投入不足仍是现阶段制约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是资金供给主体的数量减少,金融功能定位缺失;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市场金融工具单一。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为提升经营层次,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缩减,缺乏竞争,二元结构特征较为突出,农村金融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弱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较为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金融创新意识缺乏。据统计,2001年末至2004年末,新疆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就撤并了695个县级以下机构,占撤并县级以下机构的73.9%,使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数减少到2001年的58%。
由于新疆地域辽阔,县乡之间平均距离为135公里,在地域广阔的边远乡镇地区,金融网点分布稀少,使得很多乡、村农户存取款困难,成为金融服务的盲区。
(二)信贷投入明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短缺,“一农难支三农”
由于农村金融边缘化趋势明显,信贷投入主体单一,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的满足,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的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明显偏低,不少地方甚至出现占比下降的情况,与其在新疆经济中所占份额明显不对称。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的机构多,其中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大量资金通过系统上存,县域机构存贷比严重失衡;特别是农业银行受商业化运作与政策性目标相互冲突的影响,支农的功能日趋弱化;邮政储蓄县域机构只存不贷,成为县域资金的又一“抽水机”,造成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城乡信贷存在巨大反差,资金回流则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放。
在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十分有限,资金实力不足,使得原本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低、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对人民银行再贷款的依赖性增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区累计投入支农再贷款226.11亿元,其中仅2007年,累计投放支农再贷款38.8亿元。农信社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农民简单的种植业需求,离农民、农业的发展需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很窄,功能发挥不充分,目前仅限于单一的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也主要是重大项目的信贷投入,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还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农村民间借贷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借贷资金的压力,对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受法律的保护,加上民间借贷的高利性质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此外,民间借贷的存在,致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应,也容易引发农村金融的不稳定局面。
(五)农村保险业落后于“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
新疆是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种有效的手段。然而,近年来由于险种单一、保险金额低,承保率、保险费率与农民的支付能力有差距等因素的影响,新疆农业保险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展业难、缴费难、风险基金积累不足、赔付率较高等问题,加之财政补贴不足,农业保险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农险业务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份额较小,难以满足“三农”对风险控制的要求。2007年,全区农业保费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8.3%,仅是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1.5%。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服务自治区新农村建设
据统计,2007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8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73元。要想与全国其他省份同时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新疆必须比全国其他省份投入更多。
(一)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一个有活力、有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将资金安全、高效地投入农村经济的保证,也是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问题的有效措施。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的农村金融体系,即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商业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邮政储蓄银行并存,民间金融辅助配合的多元化、适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体系。
一是加长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链,加宽支持域。政策性金融要对农业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科技进步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予以引导和扶持,对比较效益低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率先投入启动资金,通过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吸引更多的商业性资金,对农村资金流向进行引导、调控,从而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失效和低效的局面;二是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在农村金融改革元素中,明确农业银行的职能定位,使农业银行成为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着力增加信贷投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开拓对农户的投资理财新业务,为农户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投资服务,实现农户增收、企业增收、金融增盈的良性循环;三是积极探索发展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地方性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以增加对“三农”金融需求的供给,逐渐形成农村金融多元竞争的局面。
(二)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协调督促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新农村的建设各有侧重点。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调研,结合新疆建设新农村的思路和工作重点,运用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示金融机构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并配合自治区政府为金融机构增加新农村建设贷款投入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人民银行要引导新疆各金融机构重点围绕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来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采取有效措施修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金融供给主体缺位的制度;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资技术装备的信贷投放力度;开拓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的贷款项目;形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的信贷投入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要。
(三)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解决农村和农民融资最有效和最实际的渠道,首先在于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要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抓两头,带中间”,在满足农户基本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也是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条重要路径。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业务,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大、利润小,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要坚持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要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要开发农民养老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带来的信贷风险。
(五)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农村地区农户众多且分散,金融服务往往难以全面覆盖,因此,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民间借贷调查监测体系,引导民间金融,充分利用民间信用资源,发挥其借贷手续简便、灵活性强的特点,开展民间信用活动。在内地一些省区先行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新疆也可以着手尝试,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民间“地下”资金走到“地上”。如果引导的好,不仅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还能激发和推动正规金融组织的改革创新,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责任编辑:吴之铭)
关键词:货币政策;南疆;新农村建设
作者简介:夏咏(1971-),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贸易。
中图分类号:F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1-0061-03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及其服务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需要金融业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新疆金融业应该认清形势,从实际出发,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继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业务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支持新疆新农村建设的“造血”、“输血”功能,使农村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一、金融业在支持新疆“三农”发展中的作用
据统计,2007年新疆三次产业的比重分别为18.8∶46.6∶34.6,全国的比重为12.5∶47.3∶40.2,新疆一产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3个百分点;新疆人口中乡村人口占到65.6%的比重,人均耕地0.171公顷,是人均耕地较多的省区之一;2007年新疆农民来自第一产业收入占其纯收入的79.9%。
为促进新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把这项工作摆在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首位。近年来先后召开多次重要会议,安排部署和谋划自治区的农业农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旨在尽快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新疆各级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三农”的相关政策,为促进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支持农牧增收助力。人民银行通过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支农再贷款,并不断完善支农再贷款政策和管理措施,使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与农村信用社发放种养业贷款期限基本相适应。在人民银行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下,近几年,新疆农业贷款无论在覆盖面,还是在数量上都有了较大提高。2007年,全区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69.78亿元,同比增长13.8%,高出各项贷款增幅7.8个百分点(其中,新增贷款占全区新增贷款的9.7%)。其中,新疆各家金融机构为12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余额为86.9亿元,为促进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全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端正服务“三农”方向,不断加大了推广农户联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度, 在地方党政的积极推动下做好宣传工作,发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培育科学有效机制,营造良好信用环境。2007年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94.4亿元,农户小额贷款满足度达到7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0个百分点,较好地缓解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二、现阶段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
经过多年的努力,新疆金融业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方面付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信贷投入不足仍是现阶段制约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是资金供给主体的数量减少,金融功能定位缺失;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市场金融工具单一。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为提升经营层次,县级金融机构大量撤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缩减,缺乏竞争,二元结构特征较为突出,农村金融存在被边缘化的倾向,金融服务功能明显弱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较为单调,基本上只有传统的存贷业务,金融创新意识缺乏。据统计,2001年末至2004年末,新疆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就撤并了695个县级以下机构,占撤并县级以下机构的73.9%,使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数减少到2001年的58%。
由于新疆地域辽阔,县乡之间平均距离为135公里,在地域广阔的边远乡镇地区,金融网点分布稀少,使得很多乡、村农户存取款困难,成为金融服务的盲区。
(二)信贷投入明显不足,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短缺,“一农难支三农”
由于农村金融边缘化趋势明显,信贷投入主体单一,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有效的满足,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的贷款占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重明显偏低,不少地方甚至出现占比下降的情况,与其在新疆经济中所占份额明显不对称。
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然而目前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的机构多,其中各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大量资金通过系统上存,县域机构存贷比严重失衡;特别是农业银行受商业化运作与政策性目标相互冲突的影响,支农的功能日趋弱化;邮政储蓄县域机构只存不贷,成为县域资金的又一“抽水机”,造成农村资金大量流入城市,城乡信贷存在巨大反差,资金回流则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放。
在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能力十分有限,资金实力不足,使得原本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低、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对人民银行再贷款的依赖性增强。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区累计投入支农再贷款226.11亿元,其中仅2007年,累计投放支农再贷款38.8亿元。农信社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农民简单的种植业需求,离农民、农业的发展需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三)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面很窄,功能发挥不充分,目前仅限于单一的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国家开发银行也主要是重大项目的信贷投入,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还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四)农村民间借贷潜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民间金融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借贷资金的压力,对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流动和利用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然而,由于没有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受法律的保护,加上民间借贷的高利性质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此外,民间借贷的存在,致使大量资金“体外循环”,降低了金融宏观调控的效应,也容易引发农村金融的不稳定局面。
(五)农村保险业落后于“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
新疆是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农业保险是增强农业防范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的一种有效的手段。然而,近年来由于险种单一、保险金额低,承保率、保险费率与农民的支付能力有差距等因素的影响,新疆农业保险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展业难、缴费难、风险基金积累不足、赔付率较高等问题,加之财政补贴不足,农业保险处于不断萎缩的状态,农险业务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的份额较小,难以满足“三农”对风险控制的要求。2007年,全区农业保费收入2.7亿元,同比增长8.3%,仅是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1.5%。
三、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服务自治区新农村建设
据统计,2007年新疆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8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73元。要想与全国其他省份同时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新疆必须比全国其他省份投入更多。
(一)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一个有活力、有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将资金安全、高效地投入农村经济的保证,也是解决农村金融边缘化问题的有效措施。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分工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全面、互补互助的农村金融体系,即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商业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邮政储蓄银行并存,民间金融辅助配合的多元化、适合农村特色的金融体系。
一是加长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链,加宽支持域。政策性金融要对农业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科技进步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予以引导和扶持,对比较效益低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率先投入启动资金,通过有效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吸引更多的商业性资金,对农村资金流向进行引导、调控,从而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失效和低效的局面;二是发挥商业银行优势,在农村金融改革元素中,明确农业银行的职能定位,使农业银行成为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力量,着力增加信贷投入,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开拓对农户的投资理财新业务,为农户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投资服务,实现农户增收、企业增收、金融增盈的良性循环;三是积极探索发展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村级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等地方性的农村小额信贷组织,以增加对“三农”金融需求的供给,逐渐形成农村金融多元竞争的局面。
(二)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的力度,协调督促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入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同的发展阶段新农村的建设各有侧重点。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调研,结合新疆建设新农村的思路和工作重点,运用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示金融机构避免盲目投资,造成资源浪费,并配合自治区政府为金融机构增加新农村建设贷款投入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人民银行要引导新疆各金融机构重点围绕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来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采取有效措施修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金融供给主体缺位的制度;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资技术装备的信贷投放力度;开拓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的贷款项目;形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的信贷投入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机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开发适应农村各类市场主体需要的、多样化的系列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要。
(三)继续深化农信社改革,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当前解决农村和农民融资最有效和最实际的渠道,首先在于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大力抓好业务创新和发展。要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抓两头,带中间”,在满足农户基本农牧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加大对产业化、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增加助学和消费信贷的投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结算、信用卡以及理财服务等以手续费为重点的中间业务。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也是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一条重要路径。
(四)建立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考虑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业务,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农业是弱质产业,风险大、利润小,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要坚持家庭保险与社会保险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要针对农业、农村、农民需要开发农民养老保险、大宗农作物保险等新险种,分流金融机构独立抵御农业灾害带来的信贷风险。
(五)规范引导民间借贷,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农村地区农户众多且分散,金融服务往往难以全面覆盖,因此,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民间借贷调查监测体系,引导民间金融,充分利用民间信用资源,发挥其借贷手续简便、灵活性强的特点,开展民间信用活动。在内地一些省区先行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新疆也可以着手尝试,积极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民间“地下”资金走到“地上”。如果引导的好,不仅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还能激发和推动正规金融组织的改革创新,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责任编辑:吴之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