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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无论是从外部抑或内部看,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依据。但该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对权利限制本身也需要进行限制。在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被界定的基础上,通过从智力成果的产生、流通、消费(使用)的不同阶段为着眼点从整体上系统讨论权利人对其客体的专有权所应当受到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