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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石嘴山市惠农区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3个阶段及在后续监管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兽药GSP认证;后续监管;措施;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中图分类号 S851.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318-02
兽药GSP认证又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农业部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兽药经营准入门槛、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实施目的,就是在兽药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构造起完整、有序、可控的质量保证体系平台,建立起可追溯体系,从而提高兽药经营水平和产品质量。实施兽药GSP认证对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兽药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1-2]。石嘴山市惠农区自2009年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以来,经历了3个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营者的认识和理念、经营环境都有了很大变化和提高,但在认证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就如何做好GSP后续监管进行探讨。
1 兽药GSP认证工作的3个阶段
1.1 兽药GSP试点工作阶段
惠农区地处宁夏最北端,地域面积1 255 km2,总人口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2009年实施兽药GSP认证前有兽药经营企业20家。2009年,惠农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
开展兽药GSP认证前,经过摸底调查发现,兽药经营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规模小、条件差、人数少,兽药采、存、供、销人员多为兼职;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兽药的系统培训,兽药知识贫乏,法律意识差,对GSP 缺乏认知;普遍没有采购记录,入库和出库的质量检查、验收、核对等制度;违规超范围经营,加之没有管理档案,发生质量问题很难追溯,也不宜区分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GSP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惠农区兽药GS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牧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试点推进工作,切实加强对兽药GSP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二是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做好业务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专人对全区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规模、从业人员素质、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进行专项摸底调查,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兽药GSP试点企业1家;做好试点实施兽药GSP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试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培训。积极营造经营户参加兽药GSP认证工作氛围,使认证工作在兽药经营和使用领域得到广泛认同,使兽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实施兽药GSP是必由之路,否则将退出兽药经营行业。四是按照GSP的标准实施试点单位改造,指导完成软件编制、硬件设施的添置与更新工作。兽药经营门店依照要求,购置与营业面积相适应的柜台和货架;兽药进行分类;建立《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购进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禁用、限用药物管理制度》《兽药保管制度》《执业兽医指导用药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
1.2 兽药GSP全面实施阶段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0年逐步扩大试点面,稳步推进兽药GSP,辖区内12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认证企业有8家。
严格兽药GSP实施标准,强化经营行为规范。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产品实施了兽药准入登记备案制,通过农业部兽药114信息平台,严格审核兽药生产企业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文件和标签文件。严格按照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进、存、销及台账记录,兽药经营场、仓库、设施、设备情况,机构与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按照验收方案统一制作全套软件,包括《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共4个部分33项制度,28套档案记录表格,库房用标志、上岗证、药品分类标识、档案管理工具及其他所需用品,悬挂兽药经营管理公示栏,从而保证了认证企业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1.3 兽药GSP认证后续管理阶段
随着兽药GSP认证工作的全面结束,日常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如何确保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要求守法经营,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是强化宣传。持续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兽药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兽药GSP的认识,促进兽药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监管。为了防止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经营管理出现懈怠滑坡现象,开展了多次执法检查,检查各项记录,对认证后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促使其规范经营。三是强化巡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4]。四是强化兽药经营环节和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监管。首先,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兽药经营管理责任书,建立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兽药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同时各兽药经营店对经销兽药实行“一账通”制度。其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突破口,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备案,指定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兽药使用档案、执行休药期制度、建立处方制度及动物诊疗病例记录。五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在兽药GSP全面实施阶段,完成兽药抽检28批次,动物产品38批次,饲料30份,奶样28份,并根据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反馈的抽检结果,对不合格兽药经营户销售假兽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防止不合格兽药产品的流通和扩散。
2 兽药GSP认证后存在的问题
惠农区通过全面开展兽药GSP认证后,兽药经营总体上较为规范,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实施情况出现反弹,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管理放松。主要体现在:兽药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部分兽药经营企业购药发票上的批号与实际所购兽药不符;经营环境卫生条件变差,药品陈列不按要求分类,不按标识摆放;兽药养护温度、湿度记录不完整;员工培训停滞,不少经营户对新出台的兽药法规不熟悉,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2)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职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兽药GSP企业是家庭化经营,为了达到验收要求,临时找来符合资质的人员担任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这些人员大多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代表或技术员,流动性较大,质量负责人更换频繁,极不稳定。
(3)没有通过认证经营户转入地下经营,加大监管难度。随着兽药GSP的全面实施,兽药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无证兽药经营户纷纷转入“地下”继续经营,经营地面设在隐蔽地点,或店户关门经营,非法销售夸大疗效、套用文号、改变产品组方等的假劣兽药,规避兽药管理部门检查,严重影响了兽药市场的经营秩序,进一步增强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5]。
(4)兽药监管部门存在执法经费投入不足,执法机构装备落后,技术手段滞后或缺乏,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基层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能得到有效覆盖,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兽药安全监管的要求。
3 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措施
3.1 明确责任,提高认识
加强兽药GSP监管工作对于规范兽药市场具有重要性和长期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态度,真正将兽药GSP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引向深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3.2 重视宣传,强化培训
加强对兽药行业各种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兽药产品质量,从而做到守法经营。加强兽药GSP企业兽药知识培训,重点是识别假劣兽药产品的能力,严把进货关。
3.3 建立兽药经营环节巡查制度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兽药经营企业(户)监管档案,并与每位兽药经营人员签订了《兽药经营管理责任书》;监管人员做到每月1~2次到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取得兽药GSP合格证的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宁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全面检查企业场所设施条件、人员上岗履职、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情况;要求企业兽药进、存、销等记录真实有效;要求认真审查供应商档案核查企业所经营兽药的质量状况,严把进货关;要加强库房管理,随时掌握库存情况,以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对发现不按规范运行、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的单位吊销其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6]。
3.4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兽药抽检和监督检查工作相互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通报每一家兽药GSP经营户,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3.5 实行兽药销售地备案制度
完善批发、配送企业的登记档案,凡是到辖区从事兽药配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GSP证》到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备案,并制定供应商兽药质量承诺书,详细做好登记备案,严禁不具备批发、配送业务条件的企业到辖区分销兽药。
只有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强化兽药GSP的后续监管工作,兽药经营者严格按照兽药GSP规范经营,才能达到实施兽药GSP的真正目的,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 参考文献
[1] 郭金梅.如何做好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J].中国畜牧业,2011(24):74-75.
[2] 由佳,李明举,郑晓君,等.强化兽药GSP后续监管 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J].中国动物检疫,2012(10):17-18.
[3] 白庚辛.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探索[J].中国兽药杂志,2014(1):59-61.
[4] 刘运方,李强,刘元民,等.强化兽药GSP监管 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J].山东畜牧兽医,2013(5):81.
[5] 魏学春.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之管见[J].畜禽业,2013(9):76.
[6] 林家.兽药GSP认证后续监管建议[J].中国畜牧业,2013(22):70-71.
关键词 兽药GSP认证;后续监管;措施;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中图分类号 S851.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318-02
兽药GSP认证又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农业部加强兽药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兽药经营准入门槛、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实施目的,就是在兽药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构造起完整、有序、可控的质量保证体系平台,建立起可追溯体系,从而提高兽药经营水平和产品质量。实施兽药GSP认证对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兽药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具有重要意义[1-2]。石嘴山市惠农区自2009年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以来,经历了3个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经营者的认识和理念、经营环境都有了很大变化和提高,但在认证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现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就如何做好GSP后续监管进行探讨。
1 兽药GSP认证工作的3个阶段
1.1 兽药GSP试点工作阶段
惠农区地处宁夏最北端,地域面积1 255 km2,总人口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2009年实施兽药GSP认证前有兽药经营企业20家。2009年,惠农区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工作方针,开展兽药GSP试点工作。
开展兽药GSP认证前,经过摸底调查发现,兽药经营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规模小、条件差、人数少,兽药采、存、供、销人员多为兼职;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兽药的系统培训,兽药知识贫乏,法律意识差,对GSP 缺乏认知;普遍没有采购记录,入库和出库的质量检查、验收、核对等制度;违规超范围经营,加之没有管理档案,发生质量问题很难追溯,也不宜区分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GSP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惠农区兽药GSP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农牧局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担任,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试点推进工作,切实加强对兽药GSP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3]。二是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做好业务指导。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专人对全区2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规模、从业人员素质、软硬件基础设施等进行专项摸底调查,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兽药GSP试点企业1家;做好试点实施兽药GSP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开展试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培训。积极营造经营户参加兽药GSP认证工作氛围,使认证工作在兽药经营和使用领域得到广泛认同,使兽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到实施兽药GSP是必由之路,否则将退出兽药经营行业。四是按照GSP的标准实施试点单位改造,指导完成软件编制、硬件设施的添置与更新工作。兽药经营门店依照要求,购置与营业面积相适应的柜台和货架;兽药进行分类;建立《兽药经营管理制度》《兽药购进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禁用、限用药物管理制度》《兽药保管制度》《执业兽医指导用药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
1.2 兽药GSP全面实施阶段
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10年逐步扩大试点面,稳步推进兽药GSP,辖区内12家兽药经营企业通过兽药GSP认证企业有8家。
严格兽药GSP实施标准,强化经营行为规范。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产品实施了兽药准入登记备案制,通过农业部兽药114信息平台,严格审核兽药生产企业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文件和标签文件。严格按照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进、存、销及台账记录,兽药经营场、仓库、设施、设备情况,机构与人员配备、培训情况进行档案管理。按照验收方案统一制作全套软件,包括《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共4个部分33项制度,28套档案记录表格,库房用标志、上岗证、药品分类标识、档案管理工具及其他所需用品,悬挂兽药经营管理公示栏,从而保证了认证企业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1.3 兽药GSP认证后续管理阶段
随着兽药GSP认证工作的全面结束,日常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如何确保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SP要求守法经营,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一是强化宣传。持续开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兽药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兽药GSP的认识,促进兽药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是强化监管。为了防止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经营管理出现懈怠滑坡现象,开展了多次执法检查,检查各项记录,对认证后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促使其规范经营。三是强化巡查、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实施清理[4]。四是强化兽药经营环节和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监管。首先,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兽药经营管理责任书,建立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兽药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同时各兽药经营店对经销兽药实行“一账通”制度。其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突破口,对规模养殖场进行备案,指定监管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兽药使用档案、执行休药期制度、建立处方制度及动物诊疗病例记录。五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在兽药GSP全面实施阶段,完成兽药抽检28批次,动物产品38批次,饲料30份,奶样28份,并根据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反馈的抽检结果,对不合格兽药经营户销售假兽药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防止不合格兽药产品的流通和扩散。
2 兽药GSP认证后存在的问题
惠农区通过全面开展兽药GSP认证后,兽药经营总体上较为规范,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实施情况出现反弹,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1)兽药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管理放松。主要体现在:兽药购进验收记录不完整;部分兽药经营企业购药发票上的批号与实际所购兽药不符;经营环境卫生条件变差,药品陈列不按要求分类,不按标识摆放;兽药养护温度、湿度记录不完整;员工培训停滞,不少经营户对新出台的兽药法规不熟悉,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2)企业质量负责人兼职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兽药GSP企业是家庭化经营,为了达到验收要求,临时找来符合资质的人员担任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这些人员大多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代表或技术员,流动性较大,质量负责人更换频繁,极不稳定。
(3)没有通过认证经营户转入地下经营,加大监管难度。随着兽药GSP的全面实施,兽药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无证兽药经营户纷纷转入“地下”继续经营,经营地面设在隐蔽地点,或店户关门经营,非法销售夸大疗效、套用文号、改变产品组方等的假劣兽药,规避兽药管理部门检查,严重影响了兽药市场的经营秩序,进一步增强了监管部门的执法难度[5]。
(4)兽药监管部门存在执法经费投入不足,执法机构装备落后,技术手段滞后或缺乏,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基层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能得到有效覆盖,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兽药安全监管的要求。
3 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措施
3.1 明确责任,提高认识
加强兽药GSP监管工作对于规范兽药市场具有重要性和长期性,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务实的工作态度,真正将兽药GSP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引向深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3.2 重视宣传,强化培训
加强对兽药行业各种条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经营业户的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兽药产品质量,从而做到守法经营。加强兽药GSP企业兽药知识培训,重点是识别假劣兽药产品的能力,严把进货关。
3.3 建立兽药经营环节巡查制度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兽药经营企业(户)监管档案,并与每位兽药经营人员签订了《兽药经营管理责任书》;监管人员做到每月1~2次到经营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取得兽药GSP合格证的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宁夏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的要求,全面检查企业场所设施条件、人员上岗履职、质量管理文件执行情况;要求企业兽药进、存、销等记录真实有效;要求认真审查供应商档案核查企业所经营兽药的质量状况,严把进货关;要加强库房管理,随时掌握库存情况,以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做好巡查监管记录,对发现不按规范运行、拒不改正、甚至屡教不改的单位吊销其GSP证书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取消其经营资格[6]。
3.4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将兽药抽检和监督检查工作相互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对查处的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通报每一家兽药GSP经营户,达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3.5 实行兽药销售地备案制度
完善批发、配送企业的登记档案,凡是到辖区从事兽药配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GSP证》到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备案,并制定供应商兽药质量承诺书,详细做好登记备案,严禁不具备批发、配送业务条件的企业到辖区分销兽药。
只有兽药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强化兽药GSP的后续监管工作,兽药经营者严格按照兽药GSP规范经营,才能达到实施兽药GSP的真正目的,切实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 参考文献
[1] 郭金梅.如何做好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J].中国畜牧业,2011(24):74-75.
[2] 由佳,李明举,郑晓君,等.强化兽药GSP后续监管 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J].中国动物检疫,2012(10):17-18.
[3] 白庚辛.加强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的探索[J].中国兽药杂志,2014(1):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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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魏学春.兽药GSP后续监管工作之管见[J].畜禽业,2013(9):76.
[6] 林家.兽药GSP认证后续监管建议[J].中国畜牧业,2013(22):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