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探析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ebaidexu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现象其实非常普遍,但它却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律确定不当得利之返还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助法律干预的手段将这种有违常理的现象恢复正常,从而维持正常的社会财产关系,保证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将对不当得利返还利益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设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不当得利 标的 返还利益 研究
  中图分类号:DF341      文献标识码:A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事财产利益属于一定的事实结果,财产利益是不当得利机制的一项重要构成要件,同时也是该机制的主要调整对象和目的基础,通常会涉及到各种财产利益的综合平衡问题。从本质上来看,不当得利的利益获取,既包括积极意义上的财产利益,又包括消极意义上的财产取得,但绝不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财产利益。以上分析是认识不当得利制度的基点,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正确解决不当得利的利益返还问题。
  一、返还利益
  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实际上就是货币,因货币本身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等价物,通常具有非常强的可替代性,所以货币的占有权与所有权是难以相互分割的,必须同时存在,而部分持有者是谁。基于货币的这一特性,也就决定了货币法律地位上的独特性。首先,货币持有者应当先被推定是其所有权人;其次,货币持有者将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属于一种事实行为,它以货币的转移占有为成了要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被授予者行为能力如何,该转让行为具有法律效率。在货币交付过程中,货币及其自身的所有权会因交付这一行为而发生转移,给付货币方无请求权返还权利基础,此时便形成了不当得利。
  当当事人的利益因某种原因而返还不能时,在法律上可以成立不当得利。从社会价值上来说,这种法律确认行为有利于经济效益的实现,对于防范所有权恢复过程中所带来的诸多麻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德国民法典》之规定:“所取得的利益,因其性质不能返还,或者受益人致返还不能的,受益人应偿还其价值。”由此可见,以下内容可以构成法律上不当得利的形成条件:第一,当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或确认无效之前,不当得利受益人将标的物有偿转让给他人,而受让人在支付了合理价格之后善意取得的,给付人便失去了标的物的所有权;第二,当标的物是特定物品没有可替代物,而受益人在转让或消费过程中,也会形成不当得利行为;第三,当受益人被给付的是一种劳务形态时,则不能因所有权而请求受益人返还,受益人所获得的该项利益,也是不当得利;第四,当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一定的返还义务,但却不存在可以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同时标的物的返还对双方都非常的不利,这时可确认为不当得利而返还其差额,对于合同双方都有利。第五,如果物返标的物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或者标的物已经损坏难以恢复时,应当确认为是不当得利,这对社会财富的增加及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说明的是:当权利人在实施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时,权利人就已经默认了这种事实,无权受益人同时也获得了一种处分权,因其没有该利益的获得权,所以确认为是不当得利,应当及时返还。
  二、不当得利返还利益过程中的标的物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不当得利行为发生时,利益返还过程中的标的物主要包括原物和等价金额两种。具体分析如下:
  原物:被受领人所领取的物品,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一种权利。所谓将原物返还,说明原物或者原来的权利依然存在着,此时应当将原物或者权利全部转移给受损一方。当这一行为发生时,物上已经设定的相关权利应当立即废止;已成立的债权也要及时免除掉;发生转移的占有要返还占有。其中,在原物返还过程中还包括因原物而产生了利益,即原物产生的孳息(法定孳息,如银行利息;天然孳息,如母鸡下蛋)。
  等价金额:当受益人所领取的利益因性质或另外的原因难以返还时,受益人因无法返还原物而只能偿还等价金额。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因返还物的性质而难以返还的主要是因为该物或权利已经被使用或者消费掉了,同时还可能存在着其他的原因导致不能返还,比如赠与、出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等,此时只能以等价金额的方式予以返还。
  根据当前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及高院司法解释中,没有对受益人在不当得利财产处理上的主观心理要件进行规定,只是将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和形式确定为原物及其孳息、扣除必要费用的剩余价值,应当及时返还或者收缴。
  三、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返还的形式,但就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的得利数量,以及在返还的范围责任,还是有规定的。虽然不当得利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没有受益人心理状况,但是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应当根据受益人的主观善恶程度来确定。
  第一,当受益人不存在着恶意,而是具有善意返还义务时,具体分析如下:受益人善意主要是指其在受益过程中不知不当得利行为的存在,导致他人的财务或者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受益人因某种过失而致使法律上的无知,也不属于恶意,而是善意的受益方。不当得利存在的价值和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善意的受益人能够及时地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与直接造成的损害赔偿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因此也不属于侵权责任行为。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善意的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而不能让受益人负担其受益范围以外其他责任。由此可见,当善意受益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已经不复存在时,也不能让其返还利益或者等价金额。
  实践中,由于善意受益人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保证不当得利价值的减少,因此在现存利益确定过程中要扣除具有因果关系的那部分损害价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为不当得利所额外支付的必要费或者增益费用;受益人因使用该利益而将财产赠予了他人;因不当得利自身的性质或者存在着的各种瑕疵而导致受益人利益和财产的损失;收益人的权益因不当得利而价值减少或者消失之损失。在确定这一范畴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是损害发生时,受益人自己主观上不存在任何的过失。若因受益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损害的发生,则应当由受益人自己来承担这一责任,否则就是将受益人的过失损害故意转嫁到受害人的身上,民法上来讲显失公平。   第二,当受益人存在着主观上的恶意时,其利益返还的范围分析如下:所谓受益人主观上存在着恶意,主要是指受益人在获取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仍然要去获得该项利益。如果是因过失而导致的无知,则不构成法律上的恶意行为。实践中我们将受益人明知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仍然要去受益,因此主观就产生了故意造成他人财产或权利损害的意图。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有专门的惩罚性措施,即恶意受益人在承担返还责任是应当加重其责任,返还的范围也会有所扩大,不仅包括收益时的利益和孳息,而且还包括受益人对受害人造成的各种损害赔偿。由此可见,恶意受益人因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过错,不仅要返还不当得利,而且还要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上赔偿责任。
  四、不当得利中的利益损失考虑与主观善恶排除分析
  在不当得利利益返还过程中,返还利益的折算是否要充分地对损失进行考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从实践来看,它主要涉及到请求权中的不当得利利益返还数额,对此史尚宽先生认为,如果现存的利益比损失要大,则应当以损失为标准;反之,如果利益比损失要小,则应当以利益为标准。对此,笔者也有自己的看法:若想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对损失进一步明确;对于不当得利的返还利益而言,实际损失才是主要的标准,应当以实际利益损失为为限,而不能因利益多少而存在着不同的标准,更不能因造成的损失大小对其进行区别对待。
  五、结语
  不当得利制度所强调的是利益的确定性,该制度在形式上不关注受益人利益的获取内容多少,最为关注的就是利益的确定性,并以此来判断需要返还或赔偿的金额。
  注释:
  韩骅.学术自治——大学之魂.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230.
  孔垂谦.论大学学术自由的制度根基.江苏高教,2003,(2):15~18.
  张应强.制度创新与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现代大学教育,2001,(4):3~6.
  参考文献:
  [1]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49.
  [2]林诚二.法理论与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4.).
  [3]梁彗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42.
  [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四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21.
  [5]佟柔.民法原则.法律出版社.1983:132.
  [6]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5.
其他文献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对环境问题治理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对矿山资源进行开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基础,与此同时其造成的环境问题也异常突出.对此,必须做好矿山
摘要 银行收费源于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但却存在着极大的社会争议。有关银行收费的规定近年来得到不断改革,主要是费用的减免与价格的公开。银行本身的收益应该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而目前却来自于基于其垄断地位的收费。银行作为社会最基本的融资机构,无论是其社会责任还是其本身的发展都要求服务收费的减免。  关键词 服务收费 存贷款利差 垄断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一、商业银行收费
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始终把牢第一要务rn一是以戈壁农业为“突破口”让农业“旺起来”.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三产融合、科技支撑、市场运作”为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占地面积3
期刊
在“文化大革命”发动前后,有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就是从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到基层单位,纷纷调集“无产阶级的笔杆子”和“秀才”,成立自己的写作班子,以各种各样大批判
期刊
现行我国房地产领域收益分配体系对推动房地产经济发展、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导致房地产的高成本和高价格,无法真实反映房地产商品的价值,不利于房地产市
本课题以杭州市文一路地下通道紫金港立交段工程为依托工程,对主线桥梁(大跨径宽幅钢箱梁预制、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影响进行分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 要从根本上解决保健品非法营销骗老、 坑老等市场乱象,还要将这类监管常态化,走专业监管的道路. 要切实加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力量, 必
期刊
绿色地质勘查是地质勘查与绿色发展观念的重要实践,实施绿色勘查不但要有配套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也需要相应的科学勘查方法,并建立相应的模型,下面,本文就针对绿色地质勘查综
粉葛,系野生葛通过现代遗传育种技术选育成功的人工栽培品种,是多年生落叶木质藤本植物,其生物学特性与野生葛一样,适应性极强,但其生长速度和对地面的覆盖程度均超过野生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