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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监会6部委联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3月14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6月5日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之后,中央各有关部委联合开展大病医保工作的决心。由此,大病医保的序幕正徐徐拉开,民众期待已久的医改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什么是“大病保险”?《意见》称:“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基金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意见》指出,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于险企来说,大病保险的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大病之“痛”
有调查显示:国内67.44%的网友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认为“不能负担自己或家人大病就医的费用,会危及到基本的生活需要”;另有28.42%的网友认为“负担大病费用较为困难,需要借款或另找方式筹集”;认为“大病花费完全可以负担”的网友仅占0.22%,不到一成。
“看大病”可以解释为治疗重大疾病时所需要的巨额医疗支出。世界卫生组织对大病的描述也是基于经济的维度:灾难性医疗支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与世卫组织曾做过相关统计分析,2011年,我国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比例为12.9%。“看大病”难以承担的费用可以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这一点不仅仅表现在搜狐健康的网友态度调查中,在卫生部去年9月底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中,也明确说明:中国针对大病的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面对大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和风险仍然比较突出。
中国是一个拥有巨大人口数量的国家,能够让“人人看得上病”也是医改一直追求的目标。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超过13亿,“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中国基本医保已经编织了全球最大保障网”,“看得上病”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或许不再是奢望。
9月19日,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对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项俊波在会上指出,大病保险涉及10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务院领导十分关心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开展大病保险是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也是医改“建机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
项俊波还强调,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要遵循科学定价、审慎定价原则,合理设定利润上限”。
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规范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和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细化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地方模式”先行一步
谈到大病保险,不得不谈到先行一步的两个地方模式,即“湛江模式”和“太仓模式”。
2009年1月,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解决了以往因两种医保制度缴费标准悬殊、统筹层次不同所造成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基金调剂能力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并轨”后医保报销手续烦琐、医疗资源配置不均、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状况,湛江市决定引入商业手段,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通过建立“一体化咨询服务平台”,保险公司向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健康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建立“一体化支付结算平台”,实现病人诊疗费用结算信息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和定点医院之间的共享。
“湛江模式”的内涵是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提高居民社保支出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保险提高居民保障。其中,打破医保城乡二元割裂,统一城乡医保,进而解决新农合高运行成本为其主要成效之一。
截至2012年7月,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经办的医保项目覆盖全市全部十个县(市、区),累计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18876亿元。2012年承保人数67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3万人,城乡居民637万人,共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比重86.36%。目前,该市参保群众人均住院费用由2007年的8851元降至2008年的7369元、2009年的3543元,人次治疗成本下降了约60%。
“湛江模式”也使得保障限额较过去提高了4-5倍,提高住院率情况下,医保资金每年减少不当支出约2亿元。对不同医院实行差异化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规定也起到引导合理就医、促进医院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其中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0%。
除在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和保障限额三个标准上保持一致外,在赔付结算上,建立一体化资金预付和结算平台,根据精算评估结果,采取“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先预付后审核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应付款总额的80%预付给定点医院,10%作为年终结算资金,10%作为审核资金,根据赔付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多退少补。
人保健康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共对当地600多万参保群众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为60多家参保单位制定了个性化的综合健康保障计划。 太仓市户籍人口约47万,常住人口约81万,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位。2011以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基本+补充”特色的大病医保“太仓模式”,即这次国家“大病保险”新政的蓝本。但与国家新政不同的是,太仓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纳入进来,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2011年7月,太仓大病补充医保启动,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划出一部分建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2万元、2-3万元、3-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
“太仓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这符合城乡社保制度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正是基于以上特点,“太仓模式”受到国务院医改办的肯定和眷顾,成为全国“大病保险”的样本。
太仓市政府规定,对住院的、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患者开始启动大病保险,根据自负费用数额的不同,再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自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可以报销82%,而且在金额上没有封顶线。一年来,该市共有3053人获大病再补偿。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截至2012年3月底,太仓共有3053名参保群众获得大病保险再次补偿,占总参保人数的3.5‰;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0%和70.1%,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5.2和14.4个百分点。
太仓市副市长周文彬介绍,根据医院提供的三年的数据,算出太仓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金额一年大概在两千万元。太仓市政府决定,政府和老百姓都不用新增费用投入,从医保结余中筹集。2011年年度,太仓社保部门从医保资金中筹集了2168万元,这只相当于全市当年医保资金累计结余的3%,丝毫不影响医保资金的安全性,却在当年使2604名大病患者受益。
农村试点逐步扩大
上个月,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对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给予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2010年6月就开始启动,作为探索,会同民政部一起。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开始,逐步扩大到今年的20种疾病。主要的做法是通过对试点的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同时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价付费方式,这些改革的配套措施,规范了医疗行为,同时有效地控制费用。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就是贫困的人群,与民政部合作,由民政部对救助对象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
卫生部采取的办法是逐步扩大试点,2010年开始是两种疾病,到2011年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铺开了,同时增加了6种疾病做试点。到2012年,上述8种疾病保险全面铺开,有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又增加了12种。
刘谦介绍,这项工作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今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有343641名患者被纳入新农合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其中白血病患儿有4000多人,先心病患儿14000多人,费用的补偿比分别达到74.1%和77%,如果是贫困人口再加上救助的话会更高。
妇女“两癌”等6种疾病的救治人数也显著增加,累计补偿金额已经达到9.23亿元。新增12种病的试点也有93181名患者获得了救治,补偿的金额也达到3.88亿元。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的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前不久,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因为城镇职工有大病的补充保险,而居民没有,城乡居民的医保筹资水平差不多的,所以是对城乡居民开展大病保险。这个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高额的费用再给进一步的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以后,对患者自付的部分再做一定比例的报销,这个比例现在文件要求不低于50%。”刘谦说。
刘谦指出,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和六部委即将开展的大病保险工作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只是具体操作有两种方式,新农合大病保障是按疾病走的,大病保险是按费用走的。这两种方式各有所长。按疾病走,选择的是危害比较严重的病,而且这些病临床路径是清楚的,就是说它的治疗是很规范的,同时费用也是可控的,能够知道大概是多少钱,而且疗效也是可知的,预后是清楚的。但是,病人是不能选择患病种类的,这种方法会有公平性欠佳的问题。按费用走,超过多少钱都给予报销,这是它最大的优点。但是这个方法必须得有一个依据,要有临床路径,要有合理费用的测算,这是最基本的,而这个最基本的东西如果做不到的话,可能会出现成本效益欠佳的问题。
刘谦认为,卫生部做这项工作是采取了“小步快跑”的办法,目前卫生部还在进一步制定其他疾病的临床规范。所以这两种方式目的是一样的,只是步骤有所区别。在六部委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文件当中,是说两种模式都可以,根据不同的地方去探索。作为卫生部来说,因为前期已经开展了大病的新农合的工作,所以衔接上的就是优先考虑这20种大病,但是会更进一步尽快扩大它的范围。随着投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对农民大病的保障能力还会进一步提高。
准入“门槛”会很高
大病医疗制度的实施对险企来说,为市场带来了巨大的蛋糕,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险企都有资格进入。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上的要求,开展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其次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均达标;第三,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业务5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第四,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第五,能够实现对大病保险业务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第六,具备功能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康保险核算制度和理赔制度;第七,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大病保险的相关数据;第八,具备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和核赔人员等等。 另外,保监会还规定:“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示具有承办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名单,并且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示名单的增减情况,各保监局向社会公示当地具有承办资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单,并且每年向社会公示当地名单的增减情况”,同时,保监会也规定“对于具备大病保险承办资质但在三年内未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审核”。
保险分公司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总公司具有大病保险承办资质;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最近连续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在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设有机构;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从以上关于资格的认证条款中,不难发现,在现有的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中,并不是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资格进入的。按照资格认证的八条,在现有的保险公司中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养老、中国太平洋、泰康人寿等少数公司才可能有机会进入,甚至上市公司新华保险能够获准的机会都不大。
关于保险公司究竟在其中有多少获利空间和发展前景,有不少金融机构测算出不同的数据。最新华创证券的研究报告,也对此进行了估算。2012-2015年,进一步考虑大病保险对保费收入的带动作用后,四家上市公司新增保费收入:2013年,国寿为60.44亿元,平安为26.22亿元,太保为54.11亿元,新华为15.68亿元;2014年,国寿为88.03亿元,平安为38.08亿元,太保为78.82亿元,新华为22.85亿元;2015年,国寿为115.86亿元,平安为49.98亿元,太保为103.77亿元,新华为30.10亿元。
可观的保费不是一蹴而就的,将呈现逐步拉升的态势。研报初步测算大病保险保费收入约为264.16亿元,如果考虑其带动作用,中性估算到2016年,此项政策对当年保费新增贡献为1041.14亿元。
大病保险与险企现有重疾险业务不冲突,有舆论担心大病保险普及后,会分流险企现有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
一位资深健康险业务专家表示,两者并不矛盾,可实现共赢。“重疾保险的性质是定额给付,只要得病,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与投保人的实际花销无关。投保重疾保险符合条件的,可在大病保险理赔的基础上,仍能获得重疾险的赔付。”这位专业人士表示。
目前,各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开展上非常积极。与此同时,一些大公司近年来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在大病保险业务上探索出各种新模式。
什么是“大病保险”?《意见》称:“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基金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意见》指出,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对于险企来说,大病保险的实施,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大病之“痛”
有调查显示:国内67.44%的网友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认为“不能负担自己或家人大病就医的费用,会危及到基本的生活需要”;另有28.42%的网友认为“负担大病费用较为困难,需要借款或另找方式筹集”;认为“大病花费完全可以负担”的网友仅占0.22%,不到一成。
“看大病”可以解释为治疗重大疾病时所需要的巨额医疗支出。世界卫生组织对大病的描述也是基于经济的维度:灾难性医疗支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与世卫组织曾做过相关统计分析,2011年,我国灾难性医疗支出发生比例为12.9%。“看大病”难以承担的费用可以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这一点不仅仅表现在搜狐健康的网友态度调查中,在卫生部去年9月底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的战略目标中,也明确说明:中国针对大病的保障制度尚未建立,面对大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负担,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和风险仍然比较突出。
中国是一个拥有巨大人口数量的国家,能够让“人人看得上病”也是医改一直追求的目标。卫生部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参加基本医保的人数超过13亿,“基本医保覆盖率超过95%,中国基本医保已经编织了全球最大保障网”,“看得上病”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或许不再是奢望。
9月19日,保监会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对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项俊波在会上指出,大病保险涉及10多亿人的切身利益,是国务院领导十分关心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开展大病保险是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也是医改“建机制”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新的途径。
项俊波还强调,大病保险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竞争降低承办费用和管理成本。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要遵循科学定价、审慎定价原则,合理设定利润上限”。
目前,保监会正在制定规范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和大病保险示范产品,细化大病保险相关规定,统一和规范服务标准,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地方模式”先行一步
谈到大病保险,不得不谈到先行一步的两个地方模式,即“湛江模式”和“太仓模式”。
2009年1月,湛江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运行,解决了以往因两种医保制度缴费标准悬殊、统筹层次不同所造成的参保积极性不高、基金调剂能力弱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并轨”后医保报销手续烦琐、医疗资源配置不均、政府管理成本居高不下等状况,湛江市决定引入商业手段,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通过建立“一体化咨询服务平台”,保险公司向全市居民提供包括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健康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等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建立“一体化支付结算平台”,实现病人诊疗费用结算信息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和定点医院之间的共享。
“湛江模式”的内涵是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提高居民社保支出的前提下,通过保险公司提供大额补充保险提高居民保障。其中,打破医保城乡二元割裂,统一城乡医保,进而解决新农合高运行成本为其主要成效之一。
截至2012年7月,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经办的医保项目覆盖全市全部十个县(市、区),累计承担医疗保障责任超过18876亿元。2012年承保人数67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3万人,城乡居民637万人,共占全市户籍总人口比重86.36%。目前,该市参保群众人均住院费用由2007年的8851元降至2008年的7369元、2009年的3543元,人次治疗成本下降了约60%。
“湛江模式”也使得保障限额较过去提高了4-5倍,提高住院率情况下,医保资金每年减少不当支出约2亿元。对不同医院实行差异化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规定也起到引导合理就医、促进医院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其中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起付标准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65%、50%。
除在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和保障限额三个标准上保持一致外,在赔付结算上,建立一体化资金预付和结算平台,根据精算评估结果,采取“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的先预付后审核结算方式,每月按实际应付款总额的80%预付给定点医院,10%作为年终结算资金,10%作为审核资金,根据赔付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多退少补。
人保健康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人保健康湛江中心支公司共对当地600多万参保群众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为60多家参保单位制定了个性化的综合健康保障计划。 太仓市户籍人口约47万,常住人口约81万,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位。2011以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运作机制,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补充医保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基本+补充”特色的大病医保“太仓模式”,即这次国家“大病保险”新政的蓝本。但与国家新政不同的是,太仓把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都纳入进来,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
2011年7月,太仓大病补充医保启动,按职工每人每年50元、居民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直接划出一部分建立,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人员,提供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从1万元起直到50万元以上,共被分为1-2万元、2-3万元、3-4万元等13个费用段,越往后金额跨度越大,补偿比例也从53%递增到82%。
“太仓模式”的另一个特点是,职工和城乡居民享受同样保障待遇,这符合城乡社保制度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正是基于以上特点,“太仓模式”受到国务院医改办的肯定和眷顾,成为全国“大病保险”的样本。
太仓市政府规定,对住院的、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患者开始启动大病保险,根据自负费用数额的不同,再设定相应的报销比例,自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最高可以报销82%,而且在金额上没有封顶线。一年来,该市共有3053人获大病再补偿。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一年来,截至2012年3月底,太仓共有3053名参保群众获得大病保险再次补偿,占总参保人数的3.5‰;职工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0%和70.1%,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5.2和14.4个百分点。
太仓市副市长周文彬介绍,根据医院提供的三年的数据,算出太仓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金额一年大概在两千万元。太仓市政府决定,政府和老百姓都不用新增费用投入,从医保结余中筹集。2011年年度,太仓社保部门从医保资金中筹集了2168万元,这只相当于全市当年医保资金累计结余的3%,丝毫不影响医保资金的安全性,却在当年使2604名大病患者受益。
农村试点逐步扩大
上个月,卫生部副部长刘谦在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对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给予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2010年6月就开始启动,作为探索,会同民政部一起。先是以农村儿童的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开始,逐步扩大到今年的20种疾病。主要的做法是通过对试点的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同时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价付费方式,这些改革的配套措施,规范了医疗行为,同时有效地控制费用。新农合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就是贫困的人群,与民政部合作,由民政部对救助对象再给予补偿20%,二者相加可以到90%。
卫生部采取的办法是逐步扩大试点,2010年开始是两种疾病,到2011年在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铺开了,同时增加了6种疾病做试点。到2012年,上述8种疾病保险全面铺开,有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又增加了12种。
刘谦介绍,这项工作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今年上半年,全国已经有343641名患者被纳入新农合的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其中白血病患儿有4000多人,先心病患儿14000多人,费用的补偿比分别达到74.1%和77%,如果是贫困人口再加上救助的话会更高。
妇女“两癌”等6种疾病的救治人数也显著增加,累计补偿金额已经达到9.23亿元。新增12种病的试点也有93181名患者获得了救治,补偿的金额也达到3.88亿元。参合农民患重大疾病的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前不久,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因为城镇职工有大病的补充保险,而居民没有,城乡居民的医保筹资水平差不多的,所以是对城乡居民开展大病保险。这个工作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高额的费用再给进一步的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以后,对患者自付的部分再做一定比例的报销,这个比例现在文件要求不低于50%。”刘谦说。
刘谦指出,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和六部委即将开展的大病保险工作的目的都是一样的,只是具体操作有两种方式,新农合大病保障是按疾病走的,大病保险是按费用走的。这两种方式各有所长。按疾病走,选择的是危害比较严重的病,而且这些病临床路径是清楚的,就是说它的治疗是很规范的,同时费用也是可控的,能够知道大概是多少钱,而且疗效也是可知的,预后是清楚的。但是,病人是不能选择患病种类的,这种方法会有公平性欠佳的问题。按费用走,超过多少钱都给予报销,这是它最大的优点。但是这个方法必须得有一个依据,要有临床路径,要有合理费用的测算,这是最基本的,而这个最基本的东西如果做不到的话,可能会出现成本效益欠佳的问题。
刘谦认为,卫生部做这项工作是采取了“小步快跑”的办法,目前卫生部还在进一步制定其他疾病的临床规范。所以这两种方式目的是一样的,只是步骤有所区别。在六部委发布的大病保险的文件当中,是说两种模式都可以,根据不同的地方去探索。作为卫生部来说,因为前期已经开展了大病的新农合的工作,所以衔接上的就是优先考虑这20种大病,但是会更进一步尽快扩大它的范围。随着投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农合对农民大病的保障能力还会进一步提高。
准入“门槛”会很高
大病医疗制度的实施对险企来说,为市场带来了巨大的蛋糕,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险企都有资格进入。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上的要求,开展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其次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均达标;第三,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业务5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市场信誉,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第四,具备完善的、覆盖区域较广的服务网络;第五,能够实现对大病保险业务的专项管理和单独核算;第六,具备功能完善的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康保险核算制度和理赔制度;第七,具备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管理系统,能够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大病保险的相关数据;第八,具备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和核赔人员等等。 另外,保监会还规定:“中国保监会向社会公示具有承办资质的保险公司总公司的名单,并且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示名单的增减情况,各保监局向社会公示当地具有承办资质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名单,并且每年向社会公示当地名单的增减情况”,同时,保监会也规定“对于具备大病保险承办资质但在三年内未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须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审核”。
保险分公司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总公司具有大病保险承办资质;总公司批准同意开展大病保险业务;最近连续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重大处罚;在开展大病保险的统筹地区设有机构;配备具有医学等专业的专职服务队伍,能够提供驻点、巡查等大病保险专项服务。
从以上关于资格的认证条款中,不难发现,在现有的健康险的保险公司中,并不是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资格进入的。按照资格认证的八条,在现有的保险公司中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养老、中国太平洋、泰康人寿等少数公司才可能有机会进入,甚至上市公司新华保险能够获准的机会都不大。
关于保险公司究竟在其中有多少获利空间和发展前景,有不少金融机构测算出不同的数据。最新华创证券的研究报告,也对此进行了估算。2012-2015年,进一步考虑大病保险对保费收入的带动作用后,四家上市公司新增保费收入:2013年,国寿为60.44亿元,平安为26.22亿元,太保为54.11亿元,新华为15.68亿元;2014年,国寿为88.03亿元,平安为38.08亿元,太保为78.82亿元,新华为22.85亿元;2015年,国寿为115.86亿元,平安为49.98亿元,太保为103.77亿元,新华为30.10亿元。
可观的保费不是一蹴而就的,将呈现逐步拉升的态势。研报初步测算大病保险保费收入约为264.16亿元,如果考虑其带动作用,中性估算到2016年,此项政策对当年保费新增贡献为1041.14亿元。
大病保险与险企现有重疾险业务不冲突,有舆论担心大病保险普及后,会分流险企现有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
一位资深健康险业务专家表示,两者并不矛盾,可实现共赢。“重疾保险的性质是定额给付,只要得病,就可以得到相应补偿,与投保人的实际花销无关。投保重疾保险符合条件的,可在大病保险理赔的基础上,仍能获得重疾险的赔付。”这位专业人士表示。
目前,各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开展上非常积极。与此同时,一些大公司近年来也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在大病保险业务上探索出各种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