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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全面二胎”政策过程中,社会抚养费政策经过调整后继续执行。分析认为,社会抚养费政策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产生了目的、程序、用途、标准四个维度的偏差,究其原因,在于执行者认知缺陷与利益驱动、执行机构的管理缺陷、政策资源不足、政策环境变化、目标团体的影响力较大,而其执行偏差矫正则有待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