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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推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对明晰产权、政企分开、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真正到位起到良好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至今尚未对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股份合作制下达过权威性文件,各地相互之间交流也比较少,改制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遇到不少难点.因此,迫切需要对基层农机化服务组织股份合作制的规范化运作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