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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公路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反而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值税率提高较大,进项抵扣比较困难;提出了应对营改增不利影响的措施。
营改增 施工企业 影响 应对措施
增值税产生缘于要解决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课税问题,正因为这一点,增值税制度迅速在全球推行,目前已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引入了这一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近几年,营改增工作一直紧锣密鼓的展开,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对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更是前所未有。
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
按照本次营改增的指导精神,所有企业的税负都要做到只减不增,但对于公路施工企业来说,大多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这与公路施工企业的特殊性有密切关系。
如: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公司下属的日照交通工程公司2017年上半年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收入4201209.90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29945.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096.17元,教育费附加6898.3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598.91元,水利建设基金2299.45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共计259838.15元;如果按3%繳纳营业税,营业税126036.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22.54元,教育费附加3781.0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520.73元,水利建设基金1260.36元,营业税与附加税合计142421.02元。
营改增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共计259838.15元-营业税及附加共计142421.02=117417.13元。由此可以看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日照交通工程公司多缴增值税117417.13元,税负增加82.44%。分析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变更。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等原因,必然导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公路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的发展阶段,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多家公路施工企业的实际测算结论也均显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2)材料费进项抵扣困难。由于工程项目较分散,材料来源方式多样,很难拿到全额进项票。除了路面工程和安保工程使用的沥青、水泥、钢材比重较大外,像路基工程、水毁修复、危桥等工程使用的人工、机械费较高,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也只能取得3%的进项税,同时,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增值税进项专票取得难度大,很多零星材料,如砖瓦、五金、配件等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所购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改前,企业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供货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税改后,仍按原模式运行就会出现专票取得难度大、抵扣额度低、税负增加的状况,客观上会增加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其次,不同供货商提供的抵扣税率不同,如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3%的进项税额,个人的则无法提供进项专票,代开的也只是普通发票。存在8-11%的差额税负若不能转嫁,将由公路施工企业自行买单,势必加大工程成本,挤占利润空间。
(3)人工费无法抵扣。人工费占施工总成本约15-20%,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有约15-20%的成本无进项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这部分包括:自营工程中临时用工提供的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也就无可抵扣的进项税,另外,企业现场管理和施工的职工工资由企业发放,也不能抵扣,势必加大企业人工费的成本及税负。
公路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面对以上情况,我们要适应营改增的大环境,把握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充分利用对我们有利的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利用财税(2016)36号文件。依据文件:“公路施工企业服务有三类特定应税行为的(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尽可能跟甲方或业主签订“甲供工程”这类的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业主或发包方可充分利用这一特定行为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让施工企业享受这一税收红包,真正实现降税增效的目的。
(2)公路施工企业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增值税计征的筹划空间较大,优惠政策、税率、管理环节等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公路施工企业应合理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税负。
1.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2.固定资产的投入。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是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当考虑到进项税可抵扣的情况。
3.其他成本的进项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可以抵扣的,做到应抵尽抵。
(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及税收筹划的管理
一是要从公路施工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公路工程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交通工程服务、为交通工程老项目提供服务,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等。二是要通过会议、文件和网站,对有关人员宣讲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三是员工报销费用时,尽量取得可以抵扣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电子耗材和车辆租赁等17%,印刷、水电费、房屋租赁等11%,物业管理、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等6%,进行合理避税、节税,降低涉税风险。
本文通过具体案例介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公路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反而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值税率提高较大,进项抵扣比较困难;提出了应对营改增不利影响的措施。
营改增 施工企业 影响 应对措施
增值税产生缘于要解决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课税问题,正因为这一点,增值税制度迅速在全球推行,目前已有近140个国家和地区引入了这一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近几年,营改增工作一直紧锣密鼓的展开,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对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影响更是前所未有。
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
按照本次营改增的指导精神,所有企业的税负都要做到只减不增,但对于公路施工企业来说,大多企业税负不减反增,这与公路施工企业的特殊性有密切关系。
如: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公司下属的日照交通工程公司2017年上半年高速公路小修保养收入4201209.90元,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29945.2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096.17元,教育费附加6898.3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4598.91元,水利建设基金2299.45元,增值税及附加税共计259838.15元;如果按3%繳纳营业税,营业税126036.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22.54元,教育费附加3781.09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520.73元,水利建设基金1260.36元,营业税与附加税合计142421.02元。
营改增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税共计259838.15元-营业税及附加共计142421.02=117417.13元。由此可以看出,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日照交通工程公司多缴增值税117417.13元,税负增加82.44%。分析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1)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变更。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等原因,必然导致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税负的下降。但是由于我国大多数公路施工企业的管理方法仍处于传统且粗放的发展阶段,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落后、宽松的承包模式无法对项目部及分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都直接导致企业对于进项税额的管理力度不足。多家公路施工企业的实际测算结论也均显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2)材料费进项抵扣困难。由于工程项目较分散,材料来源方式多样,很难拿到全额进项票。除了路面工程和安保工程使用的沥青、水泥、钢材比重较大外,像路基工程、水毁修复、危桥等工程使用的人工、机械费较高,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也只能取得3%的进项税,同时,很多工程所处地域比较偏僻,增值税进项专票取得难度大,很多零星材料,如砖瓦、五金、配件等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所购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改前,企业为了降低原材料成本,选择供应商时会考虑供货成本低廉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税改后,仍按原模式运行就会出现专票取得难度大、抵扣额度低、税负增加的状况,客观上会增加施工企业的建设成本。其次,不同供货商提供的抵扣税率不同,如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提供3%的进项税额,个人的则无法提供进项专票,代开的也只是普通发票。存在8-11%的差额税负若不能转嫁,将由公路施工企业自行买单,势必加大工程成本,挤占利润空间。
(3)人工费无法抵扣。人工费占施工总成本约15-20%,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有约15-20%的成本无进项抵扣,与原3%营业税率相比,增加了8%的税负。这部分包括:自营工程中临时用工提供的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也就无可抵扣的进项税,另外,企业现场管理和施工的职工工资由企业发放,也不能抵扣,势必加大企业人工费的成本及税负。
公路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面对以上情况,我们要适应营改增的大环境,把握营改增的政策内容,充分利用对我们有利的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利用财税(2016)36号文件。依据文件:“公路施工企业服务有三类特定应税行为的(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就是说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既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也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尽可能跟甲方或业主签订“甲供工程”这类的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或业主自行采购,并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业主或发包方可充分利用这一特定行为降低施工企业的税负,让施工企业享受这一税收红包,真正实现降税增效的目的。
(2)公路施工企业由营业税粗放型的管理改为增值税的精细化的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增值税计征的筹划空间较大,优惠政策、税率、管理环节等影响因素较多,所以公路施工企业应合理筹划,以求降低企业的税负。
1.选择合格供应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供应商进行协商或淘汰,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金额。
2.固定资产的投入。营改增后,工程建设是选择租赁还是购买固定资产,应当考虑到进项税可抵扣的情况。
3.其他成本的进项抵扣。例如酒店住宿费、办公费、物业费等可以抵扣的,做到应抵尽抵。
(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及税收筹划的管理
一是要从公路施工企业和增值税的特点出发,认真研究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公路工程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交通工程服务、为交通工程老项目提供服务,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等。二是要通过会议、文件和网站,对有关人员宣讲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和纳税要求的认识,培养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三是员工报销费用时,尽量取得可以抵扣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电子耗材和车辆租赁等17%,印刷、水电费、房屋租赁等11%,物业管理、咨询费、会议费、培训费、住宿费等6%,进行合理避税、节税,降低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