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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核电工程建造过程中,为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在招标签约前根据拟提供物项/服务质保等级的要求,从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商务能力等方面对供方进行评价,以确保供方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服务。本文对供方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分析及探讨。
关键词:核电工程供方评价内容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供方评价,即对供方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依据以验收其物项/服务的证据。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在招标签约前组织对拟提供物项/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供方评价工作贯穿整个核电工程建造过程,涉及土建、电气、仪控、管道、焊接等各个专业,作为核电工程的监理方,按时参加供方评价工作,从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人员配备、设备管理、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查,选择合格的供方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的材料,从而实现物项/服务的事先控制,以有效规避不合格的材料出现在工程建设现场,切实把好物项/服务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由于拟采购物项/服务的繁杂程度、重要程度、技术难度不同,供方的硬件、软件实力不同,造成了供方评价的方式、深度和广度的不同,现就供方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做如下总结和探析:
1评价的原则
1.1质保分级控制
供方评价在采购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对此《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0)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核电工程中,对供方实施质保分级管理,施工单位依据图纸、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将物项/服务的供方划分为QA1级、QA2级、QA3级、QANC级。对提供QA1级、QA2级、QA3级物项/服务的供方进行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商务能力及业绩的评价;对提供QANC级物项/服务的供方仅进行技术能力、商务能力及业绩的评价。施工单位根据质保等级要求收集资料,组织质保、技术、采购等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审查后,召开供方评价会议。
1.2合格供方的选择
各单位根据法规对供方评价工作作出规定,并按照程序要求对各质保等级物项/服务进行评价与选择,通过评价的供方即列入施工单位合格供方清单中进行管理,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对同一物项/服务的合格供方应有3-4家(最多不超过4家)。
2评价的方法
根据评价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供方评价分为资料评价、源地评价。
2.1资料评价
核电工程供方评价以资料评价为主,由供方根据质保等级的要求提供可以证明其技术、商务、质保等能力的文件资料,参与评审会议单位及人员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方是否能够满足核电要求。原则上供方评价的对象是生产厂家,由于外部条件原因只能通过中间代理商采购某生产厂家的货品时,则应要求中间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3.1-3.3款的相关资料,另外代理商须提供代理授权书、代理商3.1款的相关资料。
2.2源地评价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施工单位须组织进行源地评价:1)运用新技术的物项/服务供方;2)物项/服务质量不稳定,发生过质量问题/事故、顾客投诉和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3)加工工艺复杂、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核安全等级要求的物项/服务供方。对于源地评价,评价人员根据质保等级的要求审查3.1-3.3款文件资料,同时对应3.1-3.3款要求对供方现场规模、人员能力、设备及工艺能力、试验检验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进一步与资料文件进行核实并深化了解。
3评价的内容
3.1质保能力
3.1.1供方资质
供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拟提供物项/服务有关的国家法定机构的资格证书(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工业产品目录下应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等),审查时应注意证书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期限、年检及证书之间的符合性,确认供方是否有提供此类物项/服务的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
3.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供方须提供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手册/质保大纲、组织机构图、管理程序清单、主要程序文件及相关记录以证明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审查时应注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用的标准、版次、有效期限等,质量手册/质保大纲应为发布的有效版本,组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设置单独的质检/质保部门,程序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应侧重于对不符合项管理、工艺过程控制、分供方管理等),是否提供体系运行及维护的记录(如内审、外审、监查监督活動等)。
3.1.3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文件
供方须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程序及记录。审查时应注意核电工程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未做强制性要求,但要求QA3级及以上的化工类供方须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方面的认证证明文件。
3.2技术能力
3.2.1人员能力
供方须提供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政府管理部门和法规/标准规定的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证件,以证明供方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且合格的人员,审查时应注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要适当,质检、特殊工艺、特种作业、检验试验等人员要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取证并定期复检。
3.2.2设备能力
供方须提供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清单及相关校准证书、检定证书,以证明已配备的检测设备能满足生产需要。针对产品形成的设备,审查时应注意审核其生产用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其维护保养情况,供方配备的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并按照国家法定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检定。
3.2.3工艺能力
供方须提供拟提供物项/服务所需工艺的指导程序、工艺流程图及相关记录,以证明产品的制造工艺或者安装工艺能够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审查时应注意供方是否制定工艺实施的指导程序,以及程序、工艺流程、记录与核电工程技术文件的符合性。
3.3商务能力及业绩
3.3.1商务能力
供方须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以判断企业的运营情况是否良好,能否承担物项/服务的生产活动。
3.3.2业绩评价及顾客满意度调查
供方须提供历年供货业绩,供货证明,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以证明供方历年签约、物项/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审查时应注意供货业绩中核电供货业绩,供货证明(如供方合同、合格供方通知书等)提供的物项/服务范围,以往顾客对拟提供物品/服务质量的反馈。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方评价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供方的管理体系、技术力量、商务能力等进行评价,确定供方是否具备能力为核电供货,通过选择合格的供方提供合格的物项/服务,达到核电工程建设质量受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版)[S].国家核安全局编,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2] 核安全导则汇编(上册)[S] 国家核安全局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
关键词:核电工程供方评价内容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供方评价,即对供方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依据以验收其物项/服务的证据。为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在招标签约前组织对拟提供物项/服务的供方进行评价,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供方评价工作贯穿整个核电工程建造过程,涉及土建、电气、仪控、管道、焊接等各个专业,作为核电工程的监理方,按时参加供方评价工作,从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人员配备、设备管理、生产情况等进行考查,选择合格的供方为工程建设提供合格的材料,从而实现物项/服务的事先控制,以有效规避不合格的材料出现在工程建设现场,切实把好物项/服务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由于拟采购物项/服务的繁杂程度、重要程度、技术难度不同,供方的硬件、软件实力不同,造成了供方评价的方式、深度和广度的不同,现就供方评价的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在评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做如下总结和探析:
1评价的原则
1.1质保分级控制
供方评价在采购活动中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对此《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0)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核电工程中,对供方实施质保分级管理,施工单位依据图纸、技术规格书等技术文件将物项/服务的供方划分为QA1级、QA2级、QA3级、QANC级。对提供QA1级、QA2级、QA3级物项/服务的供方进行质保能力、技术能力、商务能力及业绩的评价;对提供QANC级物项/服务的供方仅进行技术能力、商务能力及业绩的评价。施工单位根据质保等级要求收集资料,组织质保、技术、采购等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审查后,召开供方评价会议。
1.2合格供方的选择
各单位根据法规对供方评价工作作出规定,并按照程序要求对各质保等级物项/服务进行评价与选择,通过评价的供方即列入施工单位合格供方清单中进行管理,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对同一物项/服务的合格供方应有3-4家(最多不超过4家)。
2评价的方法
根据评价的方式不同,可以将供方评价分为资料评价、源地评价。
2.1资料评价
核电工程供方评价以资料评价为主,由供方根据质保等级的要求提供可以证明其技术、商务、质保等能力的文件资料,参与评审会议单位及人员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供方是否能够满足核电要求。原则上供方评价的对象是生产厂家,由于外部条件原因只能通过中间代理商采购某生产厂家的货品时,则应要求中间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3.1-3.3款的相关资料,另外代理商须提供代理授权书、代理商3.1款的相关资料。
2.2源地评价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施工单位须组织进行源地评价:1)运用新技术的物项/服务供方;2)物项/服务质量不稳定,发生过质量问题/事故、顾客投诉和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3)加工工艺复杂、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核安全等级要求的物项/服务供方。对于源地评价,评价人员根据质保等级的要求审查3.1-3.3款文件资料,同时对应3.1-3.3款要求对供方现场规模、人员能力、设备及工艺能力、试验检验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进一步与资料文件进行核实并深化了解。
3评价的内容
3.1质保能力
3.1.1供方资质
供方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拟提供物项/服务有关的国家法定机构的资格证书(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工业产品目录下应提供的生产许可证等),审查时应注意证书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营业期限、年检及证书之间的符合性,确认供方是否有提供此类物项/服务的资格,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
3.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供方须提供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手册/质保大纲、组织机构图、管理程序清单、主要程序文件及相关记录以证明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审查时应注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用的标准、版次、有效期限等,质量手册/质保大纲应为发布的有效版本,组织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设置单独的质检/质保部门,程序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应侧重于对不符合项管理、工艺过程控制、分供方管理等),是否提供体系运行及维护的记录(如内审、外审、监查监督活動等)。
3.1.3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文件
供方须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环境保护、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程序及记录。审查时应注意核电工程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未做强制性要求,但要求QA3级及以上的化工类供方须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方面的认证证明文件。
3.2技术能力
3.2.1人员能力
供方须提供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政府管理部门和法规/标准规定的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证件,以证明供方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且合格的人员,审查时应注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要适当,质检、特殊工艺、特种作业、检验试验等人员要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取证并定期复检。
3.2.2设备能力
供方须提供检测设备、计量器具清单及相关校准证书、检定证书,以证明已配备的检测设备能满足生产需要。针对产品形成的设备,审查时应注意审核其生产用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其维护保养情况,供方配备的设备是否满足生产需要,并按照国家法定要求定期进行校准、检定。
3.2.3工艺能力
供方须提供拟提供物项/服务所需工艺的指导程序、工艺流程图及相关记录,以证明产品的制造工艺或者安装工艺能够满足采购技术要求。审查时应注意供方是否制定工艺实施的指导程序,以及程序、工艺流程、记录与核电工程技术文件的符合性。
3.3商务能力及业绩
3.3.1商务能力
供方须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以判断企业的运营情况是否良好,能否承担物项/服务的生产活动。
3.3.2业绩评价及顾客满意度调查
供方须提供历年供货业绩,供货证明,顾客满意度调查表,以证明供方历年签约、物项/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审查时应注意供货业绩中核电供货业绩,供货证明(如供方合同、合格供方通知书等)提供的物项/服务范围,以往顾客对拟提供物品/服务质量的反馈。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供方评价的意义在于通过对供方的管理体系、技术力量、商务能力等进行评价,确定供方是否具备能力为核电供货,通过选择合格的供方提供合格的物项/服务,达到核电工程建设质量受控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汇编(1998年版)[S].国家核安全局编,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
[2] 核安全导则汇编(上册)[S] 国家核安全局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