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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54号)转发你们,请鲒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省煤监局、煤炭工业局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煤矿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