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61号)要求,我省及时布置了对全省商贸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此次专项检查历时3个月,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共稽查纳税户1732户,查出有问题户1099户,查补税款6668万元,罚款978万元,加收滞纳金951万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税刑事案件2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