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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宁政办发[2008]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经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50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京市50项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奖励办法(试行) (市经委、市财政局2008年5月)第一章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