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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小悦悦事件再次触动了国人已经脆弱的道德神经,全社会正围绕她的遭遇展开一场有关人心善恶和道德良知的批判与检讨。
事情已然发生,我们宁愿用不太糟糕的心态去推测当时路过者的心态。也许是面对血泊时心生害怕,也许是出于“救人遭陷害”的利害权衡,也许因为太忙碌、太紧张……人们可以举出种种理由,但无论怎样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血的事实——一个幼小的生命因为众人的冷漠,躺在冰冷的大街上一再被碾压。
我们可以借用心理学中“集体无意识”的概念来解释行人们的冷漠。可以设想,如果当时能有一个人停下来,看一看、问一问,事情可能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也许会有更多人围观上来,大家纷纷献计献策,甚至会有人挺身而出抱起孩子奔向医院。那样,上演的将是与现在截然不同的一幕。善恶只在一念之间。但是,我们期待的这幕美好没有发生,一次次挽救道德集体沦陷的机会就在人们匆匆的脚步边悄然溜走。留下的,除了一个身受重创的、可能再也没有正常生活机会的孩子,还有我们这个社会文明与道德的尴尬。
直到那位拾荒阿姨出现,我们应当记住这个普通的名字——陈贤妹。一位拾荒老人仅仅用人类的良心本能告诉了人们社会良知的底线在哪里。两千年前,孟子曾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他还举例说,一个人看见陌生孩子掉进井里,冲上去伸手救援,简直就是人之本性使然。可是,为何在那时那刻,孟子所说的人之良知良能却化作一缕云烟飘散在风中?
这些年来,伴随着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的急剧变迁,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不断趋于弱化,道德和义务似乎便显得多余,它们不够华丽,不够“先进”,有时还很沉重。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价值立场,道德共识的解体使得原来清晰明了的评判标准变得复杂而模糊,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的界限不再一目了然,立场和标准的多元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某些人的败德行为提供了心理支撑和正当性依据。
此外,人们似乎有了“审恶疲劳”。丑恶的东西太多了,见得多了,心里也就长出了茧子。对大恶尚且无奈,对小恶自然也就冷漠。面对邪恶,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多了一分事不关己的麻木,少了一分愤慨,“零容忍”变成了“全容忍”。就在这一次次容忍中,正义的直觉在钝化,道德的底线不断后撤。
有人建议,将“见死不救”入罪,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来惩治那些旁观者的道德冷漠。但是,这是否就是一项符合正当性和必然有效的选择?对底层生存状况和不幸遭遇的冷漠是社会基础秩序瓦解的重要标志。法律乃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外部积淀。作为法律运行最重要的价值载体,道德的碎片化、虚无化是对法治秩序的重要冲击。当价值步入迷途,共识散落一地,法律该如何为道德“拾荒”?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必然无所作为。事实上,透过“见死不救”、“见倒不扶”等诸多事件,我们看到了相关法律和判例的偏失产生的负面影响。司法应当做有利于社会善德的引导和塑造,最大限度地减少行善者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加大败德者的成本,廓清人们的道德迷雾,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正义的标杆,呵护起人们道德的勇气,唤起被冰冻的道德良心。
(编辑 张黎 hope_sun@163.com)
事情已然发生,我们宁愿用不太糟糕的心态去推测当时路过者的心态。也许是面对血泊时心生害怕,也许是出于“救人遭陷害”的利害权衡,也许因为太忙碌、太紧张……人们可以举出种种理由,但无论怎样的理由,都无法掩盖血的事实——一个幼小的生命因为众人的冷漠,躺在冰冷的大街上一再被碾压。
我们可以借用心理学中“集体无意识”的概念来解释行人们的冷漠。可以设想,如果当时能有一个人停下来,看一看、问一问,事情可能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也许会有更多人围观上来,大家纷纷献计献策,甚至会有人挺身而出抱起孩子奔向医院。那样,上演的将是与现在截然不同的一幕。善恶只在一念之间。但是,我们期待的这幕美好没有发生,一次次挽救道德集体沦陷的机会就在人们匆匆的脚步边悄然溜走。留下的,除了一个身受重创的、可能再也没有正常生活机会的孩子,还有我们这个社会文明与道德的尴尬。
直到那位拾荒阿姨出现,我们应当记住这个普通的名字——陈贤妹。一位拾荒老人仅仅用人类的良心本能告诉了人们社会良知的底线在哪里。两千年前,孟子曾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他还举例说,一个人看见陌生孩子掉进井里,冲上去伸手救援,简直就是人之本性使然。可是,为何在那时那刻,孟子所说的人之良知良能却化作一缕云烟飘散在风中?
这些年来,伴随着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的急剧变迁,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约束不断趋于弱化,道德和义务似乎便显得多余,它们不够华丽,不够“先进”,有时还很沉重。人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价值立场,道德共识的解体使得原来清晰明了的评判标准变得复杂而模糊,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的界限不再一目了然,立场和标准的多元在某种程度上也为某些人的败德行为提供了心理支撑和正当性依据。
此外,人们似乎有了“审恶疲劳”。丑恶的东西太多了,见得多了,心里也就长出了茧子。对大恶尚且无奈,对小恶自然也就冷漠。面对邪恶,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多了一分事不关己的麻木,少了一分愤慨,“零容忍”变成了“全容忍”。就在这一次次容忍中,正义的直觉在钝化,道德的底线不断后撤。
有人建议,将“见死不救”入罪,用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来惩治那些旁观者的道德冷漠。但是,这是否就是一项符合正当性和必然有效的选择?对底层生存状况和不幸遭遇的冷漠是社会基础秩序瓦解的重要标志。法律乃是人类道德生活的外部积淀。作为法律运行最重要的价值载体,道德的碎片化、虚无化是对法治秩序的重要冲击。当价值步入迷途,共识散落一地,法律该如何为道德“拾荒”?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必然无所作为。事实上,透过“见死不救”、“见倒不扶”等诸多事件,我们看到了相关法律和判例的偏失产生的负面影响。司法应当做有利于社会善德的引导和塑造,最大限度地减少行善者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加大败德者的成本,廓清人们的道德迷雾,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立起正义的标杆,呵护起人们道德的勇气,唤起被冰冻的道德良心。
(编辑 张黎 hope_su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