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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财政立法方面已取得很大成绩,初步形成了与WTO接轨、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财政法律体系框架,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依法理财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依据。但是也应该看到,在现有的财政法制体系内,由于部门化倾向,造成规章与法规条款矛盾,上下低触,有的地方利益单一化,致使规章,法规内容越位,各行其是,影响了立法的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