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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普及和发展,少数单位利用“信用卡”进行违规违纪、逃避监管现象较为突出,其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单位利用“信用卡”隐瞒截留收入,少记当期收益。如在对某单位检查中发现,该单位1998年将上级投入的代办手续费收入6.2万元,直接存入“信用卡”中,而未在财务中作任何反映。 第二,利用“信用卡”户发工资及补贴,漏缴个人所得税。如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将上级下拨的效益工资494.1万元,直接存入“信用卡”内,未纳入当期单位财务核算,并且未对超额部分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三,直接用“信用卡”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