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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都要统一建立物业恳谈会制度,定期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根据《通知》,物业恳谈会原则上采取座谈会的方式,每两个月举行1次,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召开专题恳谈会。参会人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监督员代表,同时可以邀请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代表、物业服务监督员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