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8月,新疆兵团系统首先在农二师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由兵团医药公司作为受托主体的药房托管经营,我院作为农二师的师级医院积极响应兵团领导的号召,把药房交给兵团公司进行管理,成为兵团系统首家将药房托管给企业的医院。按托管合同医院拥有药房所有权,公司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公司每月给医院上缴一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