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系解除,不必赡养
问:我出生时,父母嫌我是个女孩,把我丢弃在一家医院门口,是警察把我送到了当地的民政部门。我7岁的时候,一对夫妇收养了我,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现在我已经大学毕业,找到了一份收入很高的工作。前不久,我的亲生父母费尽心思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被我拒绝后,他们将我告上了法庭,向我讨要赡养费。请问,他们遗弃了我,难道我还要赡养他们吗?
晓晓(湖南长沙)
律师意见:你不必向你的亲生父母支付赡养费,因为你与他们的父母子女关系已解除,你对他们已没有赡养义务。
你的养父母通过合法渠道收养了你,手续齐全,因而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而消除,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再是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你对生父母已没有赡养义务。
同时你应该明白,你可以不赡养你的生父母,不是因为他们对你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已和养父母因收养而建立了新的父母子女关系,而这种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并要求子女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也就是说,你对养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
保姆生病,谁出药费
问:我今年21岁,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在宋先生家当保姆。中秋节我回老家探望父母,在回来的路上因淋雨而感冒,晚上睡觉时又忘了关窗户,致使感冒加重,引起肺部不适。宋先生夫妇替我垫付了药费,对我照顾挺好,但他们表示,药费只是垫付,以后要从薪水中扣除。请问,我为宋先生一家工作,他们有为我支付药费的义务吗?法律在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李姗(山东曲阜)
律师意见:你患感冒是你自己生活不注意引起的,与雇主没关系,所以你要求雇主宋先生夫妇支付医药费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让雇主给付雇员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雇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那么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来分析,你与宋先生夫妇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你与宋先生夫妇之间的医药费纠纷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患感冒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宋先生夫妇没有过错或违法行为,没有为你承担医药费的义务。
定金订金,意义不同
问:我原定于今年8月举办婚礼,在某酒楼预订了婚宴,并预付了500元现金。由于个人原因,婚礼取消,我向店方提出取消婚宴,要求店方退还预付的500元钱,但店方认为预付款票据上写明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不予退还。请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我能要回预付的500元钱吗?
赵琳琳(甘肃酒泉)
律师意见: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额度钱款,具备担保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相当于预付款,由于消费者原因要求退订,可以和商家协商返还订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订金并不适用双倍赔偿的定金罚则。
你与店方当初约定那500元钱是定金,后来又是你违约,所以你无权要求返还。
【编辑:陈彤】
问:我出生时,父母嫌我是个女孩,把我丢弃在一家医院门口,是警察把我送到了当地的民政部门。我7岁的时候,一对夫妇收养了我,并办理了收养手续。现在我已经大学毕业,找到了一份收入很高的工作。前不久,我的亲生父母费尽心思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被我拒绝后,他们将我告上了法庭,向我讨要赡养费。请问,他们遗弃了我,难道我还要赡养他们吗?
晓晓(湖南长沙)
律师意见:你不必向你的亲生父母支付赡养费,因为你与他们的父母子女关系已解除,你对他们已没有赡养义务。
你的养父母通过合法渠道收养了你,手续齐全,因而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而消除,双方在法律上已不再是父母子女关系。因此,你对生父母已没有赡养义务。
同时你应该明白,你可以不赡养你的生父母,不是因为他们对你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已和养父母因收养而建立了新的父母子女关系,而这种父母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并要求子女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也就是说,你对养父母的赡养是一项法定义务。
保姆生病,谁出药费
问:我今年21岁,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在宋先生家当保姆。中秋节我回老家探望父母,在回来的路上因淋雨而感冒,晚上睡觉时又忘了关窗户,致使感冒加重,引起肺部不适。宋先生夫妇替我垫付了药费,对我照顾挺好,但他们表示,药费只是垫付,以后要从薪水中扣除。请问,我为宋先生一家工作,他们有为我支付药费的义务吗?法律在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李姗(山东曲阜)
律师意见:你患感冒是你自己生活不注意引起的,与雇主没关系,所以你要求雇主宋先生夫妇支付医药费没有法律依据。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让雇主给付雇员一定的补偿。当然,如果雇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那么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意义上来分析,你与宋先生夫妇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你与宋先生夫妇之间的医药费纠纷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进行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你患感冒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宋先生夫妇没有过错或违法行为,没有为你承担医药费的义务。
定金订金,意义不同
问:我原定于今年8月举办婚礼,在某酒楼预订了婚宴,并预付了500元现金。由于个人原因,婚礼取消,我向店方提出取消婚宴,要求店方退还预付的500元钱,但店方认为预付款票据上写明是“定金”,而不是“订金”,不予退还。请问,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我能要回预付的500元钱吗?
赵琳琳(甘肃酒泉)
律师意见: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的一定额度钱款,具备担保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相当于预付款,由于消费者原因要求退订,可以和商家协商返还订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订金并不适用双倍赔偿的定金罚则。
你与店方当初约定那500元钱是定金,后来又是你违约,所以你无权要求返还。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