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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王某,男性,39岁,既往体健。2008年2月14日中午ll:30许在本屯被他人用一块带钉子的木板打伤头部。伤后意识不清,醒后自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进而嗜睡,无抽搐发作及两便失禁。遂以“外伤后嗜睡2h”人住当地医院。查体:嗜睡状态;双侧瞳孔等大同圆,对光反射迟钝,右眼结膜充血,右眼球活动不能,视力无光感;枕部可触及肿块,触之有波动感,额部见皮肤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