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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我们在审查1994年年度中外合资会计报表中发现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应引起注意: 1.合资企业中外商变相逃资。有一合资企业外商投资10万美金,企业为购买原材料汇还外商8万美金,又用人民币50万元以外商个人名义在深圳购买房屋;另一企业1992年也为购买原材料汇给外商人民币323.75万元,占中方投资额196.2%,二年多时间既未见原材料,外商也不汇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