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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遵循不告不理这一基本原则,任何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却规定民事审判组织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直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本文试从其有效性及其背后所蕴涵的法理对此条司法解释进行检讨,并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