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一条为指导、规范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适用本办法。外省企业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应当出具所在地省级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