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堂评价要符合语文学科的特点,遵循语文教学自身的规律。对教师的评价要重视教师的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不要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估依据。对学生的评价要重视语文积累、语言文字运用能力和语文水平发展的评价,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坚持态度情感与知识能力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有利于激励和引导学生语文素质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