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经过近30年的探索,我国的少年司法虽然已经初具雏形,但仍属于"小成人"刑事司法,在保护罪错少年方面仍面临价值、目标、实践等不同层面的冲突。突破少年司法面临的诸多困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必须通过改革实现少年司法价值取向由"处罚轻缓化"向"儿童利益最大化",管辖范围由少年犯罪向少年罪错,司法模式由"小成人"报应模式向恢复性模式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