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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的公司法第24条对股东的出资形式作出列举式规定,商誉出资不在列举的出资方式之内;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禁止投资者以商誉出资。但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之前,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以商誉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形比比皆是。那么,商誉出资的法律效力如何?投资者以商誉出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本文试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