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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一旦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即以其“法人面纱”从法律上隔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联系,遮盖股东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差别,其结果将严重危害公司信用,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遭受损害,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形式率先提出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实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并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