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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植物新品种对激发育种者的育种热情、推动我国农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其作为亚洲唯一一个加入UPOV公约1978文本后又转变为1991年文本的国家,为适应1991年文本对《专利法》和《种苗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样的地理位置和历史背景使得其立法对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对日本植物新品种法律进行研究,重点对其《专利法》《种苗法》进行比较,为我国保护植物新品种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