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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民营企业都经历"人治"、"法治",再走向"德法兼治"的管理历程,然而,"德法兼治"说易行难,操作起来,很难把握分寸,过高的"艺术性"要求,超越了现阶段管理者的整体水平,使许多管理者莫衷一是;也有可能变成另一种形式的"人治".因此,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探索符合时代要求、可操作性强的新型管理模式,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