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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两种观念。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