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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国土房市管[2012]214号各区、县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项的意见》(津政发[2011]20号)要求,2011年6月8日市国土房管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