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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工作中,常需要对伤者耳廓受伤缺损的情形进行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的鉴定。我国现行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中,耳廓缺损构成的损伤程度鉴定,采用了以缺损部分占整体耳廓百分比值为判定构成轻伤和重伤的依据;伤残评定标准中,也采用了以耳廓缺损部分占全耳的百分比值为定残的标准。因此在对此类损伤作法医学鉴定时,耳廓缺损部位占全耳比例的计算成为鉴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