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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条约冲突是国际法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解决冲突的两种主要方法,后法优先原则与特别法优先原则在实践中各有其适用范围。但如果后法同时是一般法,先法又同时具有特别法性质,适用上述两种方法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必须在个案中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探究缔约国共同的最后意志表述,来决定最终适用于条约冲突解决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