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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是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的场所,其卫生状况优劣与人群身体健康直接相关。为保证我部驻京单位广大官兵健康,我队于2013年11月份对我部大部分驻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了监督监测,报告如下。1对象和方法 (1)对象:我部驻京单位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招待所、医院候诊室、理发室、游泳馆、体育馆、幼儿园、浴池等共18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