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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对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津南区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