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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社会支付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支付宝”、“微信支付”、“龙支付”、“银联云闪付”等支付形式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成为了日常支付的主流方式,对银行业的业务造成了冲击。第三方支付对我们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的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曾在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中给出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通过移动终端来实现支付的服务。这些机构要从事该项业务必须符合监管部口的准入要求。其运营模式是与各大银行、移动运营商合作,建立一个支付平台,利用移动网络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支付,最终通过银行的结算功能完成支付过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能提供日常支付这一主要服务之外,还能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日常理财、生活水电气缴费等综合服务。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
在虚拟的网络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顺利进行。为应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
支付宝(Alipay)是国内首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创立。马云进入C2C领域后,发现支付是C2C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创立了支付宝。据统计,2017年年初,支付宝的实名用户已经达到了4.9亿。
财付通(Tenpay)是腾讯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其核心业务是帮助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完成支付和收款。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
在2012年,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交易规模还仅仅只是0.14万亿元,而就在这之后的一年,行业年交易总额就上升到了1.18万亿元,増长率惊人的超过了700%。2014年,整个市场交易规模接近六万亿元,同比増长率为401.7%,连续两年保持超高增长状态。三年之后的今天,2017年第一季度,行业年总交易额己超过十八亿元,环比增长率也达到了46.78%。据统计,我国现今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有十多个,其中,支付宝、微信财付通、京东钱包、快钱、百度钱包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2010年6月14日,中國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明确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业务需要许可证经营。 201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对《办法》答疑解惑,明确业务范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组织架构以及申请材料内容。 2011年10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及预付卡业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纪律与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1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预付卡业务备付金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罚则列出了详细要求。 2012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支付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风险管理,及企业的监督管理、纪律与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5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网络第三方支付每个客户所有账户每天限额5000元,而类似于目前微信红包等的支付方式,日累计金额更是不得超过1000元。此外,包括理财在内的综合性账户一年不得超过20万元
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
一、第三方支付的含义
中国人民银行曾在2010年《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中给出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业务。
第三方支付是指独立于银行和移动运营商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通过移动终端来实现支付的服务。这些机构要从事该项业务必须符合监管部口的准入要求。其运营模式是与各大银行、移动运营商合作,建立一个支付平台,利用移动网络通过移动终端实现支付,最终通过银行的结算功能完成支付过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除了能提供日常支付这一主要服务之外,还能为用户提供信息查询、日常理财、生活水电气缴费等综合服务。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
在虚拟的网络市场,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顺利进行。为应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
支付宝(Alipay)是国内首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创立。马云进入C2C领域后,发现支付是C2C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因此创立了支付宝。据统计,2017年年初,支付宝的实名用户已经达到了4.9亿。
财付通(Tenpay)是腾讯公司于2005年9月正式推出专业在线支付平台,其核心业务是帮助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双方完成支付和收款。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和企业提供安全、便捷、专业的在线支付服务。
在2012年,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交易规模还仅仅只是0.14万亿元,而就在这之后的一年,行业年交易总额就上升到了1.18万亿元,増长率惊人的超过了700%。2014年,整个市场交易规模接近六万亿元,同比増长率为401.7%,连续两年保持超高增长状态。三年之后的今天,2017年第一季度,行业年总交易额己超过十八亿元,环比增长率也达到了46.78%。据统计,我国现今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有十多个,其中,支付宝、微信财付通、京东钱包、快钱、百度钱包占有极大的市场份额。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2010年6月14日,中國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明确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业务需要许可证经营。 2010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对《办法》答疑解惑,明确业务范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组织架构以及申请材料内容。 2011年10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预付卡的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及预付卡业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纪律与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1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对预付卡业务备付金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客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罚则列出了详细要求。 2012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就《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支付账户管理、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风险管理,及企业的监督管理、纪律与责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15年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网络支付出台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对网络支付进行限额———网络第三方支付每个客户所有账户每天限额5000元,而类似于目前微信红包等的支付方式,日累计金额更是不得超过1000元。此外,包括理财在内的综合性账户一年不得超过20万元
2016年12月1日起,央行下发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2017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作者单位为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