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12月30日,江西省财政厅、发改委以赣发改收费字[2004]1380号发出《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按国家规定取消的103项行政区审批等收费项目,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接通知后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