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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8日,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邴正院长与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王文生检察长共同签定了合作协议,正式确定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司法实践基地,这是继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共建教学研究基地后的又一个合作基地,它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