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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精神,根据《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和《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工作的技术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测算出了符合当地特点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系数标准,在近年工作中得到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