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既是责任发生的要件,也是责任限制的要件.这一问题之所以扑朔迷离、争论不休,原因之一在于各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具有一定的重合性,以及缺乏整体性的把握.责任导源于义务,从注意义务出发考察责任的成立不仅符合认识路径,也是世界各国侵权法的共同做法.作为规范发生器的注意义务在责任的边缘领域突显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