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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网络名人罗永浩、冯唐等人,来到北京西门子总部,用铁锤砸烂三台其认为有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的西门子冰箱,并举牌“温和要求”西门子承认并解决冰箱门问题。这一事件得到广泛关注,引发热议。
“西橘东枳”的西门子
张天潘 南方都市报评论员
中国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成语叫南橘北枳,意思是淮南的橘树,移植到淮河以北就变为枳树,比喻环境变了,事物的性质也变了。这放在如今的西门子家电身上,无疑是很恰当的。自从著名英语培训师罗永浩与西门子公开交涉之后,西门子一路尽显拙态,疲于应付老罗来势凶猛的攻势。最终在20日大爆发,罗永浩终于“开砸了”。
砸奔驰、砸宝马,甚至砸兰博基尼,中国消费者采用这种极具行为艺术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屡见不鲜,相比这一次虽然砸的不是什么高价物,但似乎更具诸多看点。首先是罗永浩这个“砸活动”折腾半天,居然被西门子极为不屑地称之为“有自称为西门子冰箱产品的消费者”,并且在声明中显示出一副居高临下毫无诚意的态度。
当然,这场消费者维权或者行为艺术,更重要的让我们看到当下中国社会领域特别是商业领域里特有的浮世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华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企业爆出商业贿赂丑闻,从朗讯、德普、IBM,到西门子、家乐福,都相继卷入贿赂丑闻。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跨国公司在其本国一般都遵纪守法,可是到投资国却往往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西方的橘树在中国却成了枳树。而这一次,西门子再次验证了这种吊诡的病变。
就这次具体的消费维权案来看,西门子掩耳盗铃鸵鸟一般,一味地自辩“不属于质量问题”,自称西门子是一家大企业,—直遵循着国际和国内的质量控制标准。这样苍白无力的辩解,显然无法令消费者满意,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另外,西门子面对危机的手法,也充满了“中国特色”:官腔、傲慢、固执、反应迟缓被动、动用广告资源进行舆论封杀等等,无一不是令国人反感、犯众怒的作为。
现在如果回过头来看,西门子如果当时能够依照其一贯的企业理念(它正是以此立命、享誉于世的),秉承着真诚的态度,单重顾客,接受批评,而不要一味地否认与躲避。即使真的没有问题,也应该进行细致的沟通,做到令消费者满意。如果真的有问题,就应该即时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措施。人们犹记得“当今世界面临种种挑战,西门子总有答案——那就是不断创新”的广告词,但如今的疲态却让西门子处处被动,连老罗一个人的挑战都招架不住了。
更令人无奈的是,消费者维权,主要依靠依然是消费者个人的英雄主义,每一场维护基本权益的举动,都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成为一场场悲壮的“秋菊打官司”。
因此,通过这次消费争议案例,从生产者角度来说,企业特别是著名的跨国企业,更应该有全球化意识,不要用双重的标准来区别对待顾客。不然一失足成千古恨,将会失去自身百年积淀的信誉,一败涂地。而从市场规范角度来说,避免这样的闹剧一再出现,我们依然呼吁,需要有一套完整细致的商业规范来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要总是让消费者只能赤膊上阵,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马立云 律师
非理性维权蔓延的社会缩影
从法律层面分析,一台冰箱如果有质量问题,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质量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已有明确的规定,救济渠道也不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申请质量鉴定也没有任何障碍,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时间或缺乏专业知识,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完成,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那为什么罗永浩不选择正当的救济渠道,而一定选择当众砸冰箱呢?
个人认为,第一个可能是炒作。罗永浩通过砸冰箱会让其他消费者以为西门子是一个不注重产品质量和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从而可能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产生怀疑,而不选择其产品;另一方面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因为,冰箱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需要一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在没有确认前就大肆宣扬,势必对生产者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不是为了炒作,确实是为了维权,则让我们看到的是非理性维权在向社会的各个层次蔓延。
所谓非理性维权,是指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在有正当的救济渠道可走且正当渠道畅通的情况下,权利人不是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通过故意扩大事态或影响对“侵权者”施压,让“侵权者”“主动”予以赔偿。这种维权方式起源于农民工追索工资,后广泛存在于被拆迁户追索拆迁补偿领域,其主要的方式有堵路、拉条幅游行等。
客观地讲,这种维权方式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维权者是因为在正当维权渠道不畅通,往往经过了漫长的维权道路但投诉无门,甚至向法院起诉都得不到受理的情况下才被迫选择堵路、游行等非法律方式的。由于类似事件发生后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得问题很快得以解决。于是,其他维权者纷纷效仿,使得非法律方式迅速成为了当下维权的主要方式。有时即便有正当途径可走,不少维权者为了迅速得到赔偿甚至是得到不合理的赔偿,也采取了这样的方式。
应该看到,非理性维权广泛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其中主要是政府不作为造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有相当的一部分人并不是在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选择的,相反是有意选择的。我们知道,通过媒体监督、扩大事态等方式维权同样需要成本,而且其适用范围有限,大量的权利维护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完成。而罗永浩砸冰箱这样的维权方式,使得正常的法律制度无法发挥作用,实际上是弱化了更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障,实不可倡。
望长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冷静看待“冰箱门”事件
最近几年来各地陆续出现过一些砸大奔,砸兰博基尼等过激维权事件。联想到最近因房价下跌的打砸售楼处、自焚抗拆等等社会现象,表明这种行为的出现,并不是激情表演,一个简单的个案,其实是社会浮躁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非理性的维权蔓延,也是司法救济成本过高,法律救济途径缺位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大众法治理念淡薄抑或行政部门以及司法公信力不足造成的。
从法律上看,一台冰箱如果有质量问题,无论是《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还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质量责任、销售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已有明确的规定。买卖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救济途径来完成消费维权目的。而不必要采取这种最不低碳的砸坏产品来维权。
另外一方面,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法人也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不受侵犯。在冰箱质量问题未通过质量鉴定等权威确认,且被指称有质量问题的冰箱也被当众砸毁而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是否考虑过会否侵犯企业人格权呢。当然采用司法维权,按照合法程序维权成本过高也是当事人选择私力救济的原因之一。如有媒体报道,2008年因富士相机质量问题,以消费者与富士公司打了近三年的官司,才得以伸张。这样的救济倒像迟到的正义一样,让人望而却步。
从公力救济上来看。面对跨国企业的质量和服务双重标准,以及对中国消费者的傲慢态度,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处于不作为状态,致使公权力缺失。“冰箱门”事件自微博发酵,到砸冰箱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一家公权力部门进行积极表态并主动介入其中。而消费者面对西门子这样的经济帝国,就像是鸡蛋对石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尽管罗永浩身后有数以万计的粉丝,但并不足以让其成为强势的维权者,更不用说普通的消费者了。面对此类事件的层出不穷,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消保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介入,帮助弱势的消费者进行维权,而不是纯粹的中立者。
从社会效应上来看。非理性的暴力维权,折射出维权困境的同时,更折射出整个社会的浮躁。只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而不关注整个社会的秩序建构。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理性平和的心态,积极而不盲动,争取而不强求,需要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规范有秩序行动。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致使整个社会不是在呼唤理性的秩序回归,而是在不断地把事情搞大,引发轰动效应并以此解决问题。前些年出现的极端手段讨薪,到最近的暴力抗拆,以及现在发生的“冰箱门”都在以一种不理性的手段进行着一种不理性的示范效应。而我们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暴力,而是整个社会对秩序价值的认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媒体,应该多一些正面的理性引导,培养社会的秩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更需要司法机关简化维权成本,行政机关重建公信力,以法律为先导来重构我们缺失的社会秩序价值观。
“冰箱门”还在继续上演,理性的呼唤依然声音微弱。无论是法律信念的培养还是政府公信力的重建;无论是公民意识培养还是公民权利的觉醒;也不论是社会秩序价值培养还是社会理性平和的回归。这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但摸着石头一步步朝前,总有一天会到达彼岸。
“西橘东枳”的西门子
张天潘 南方都市报评论员
中国有一句耳熟能详的成语叫南橘北枳,意思是淮南的橘树,移植到淮河以北就变为枳树,比喻环境变了,事物的性质也变了。这放在如今的西门子家电身上,无疑是很恰当的。自从著名英语培训师罗永浩与西门子公开交涉之后,西门子一路尽显拙态,疲于应付老罗来势凶猛的攻势。最终在20日大爆发,罗永浩终于“开砸了”。
砸奔驰、砸宝马,甚至砸兰博基尼,中国消费者采用这种极具行为艺术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屡见不鲜,相比这一次虽然砸的不是什么高价物,但似乎更具诸多看点。首先是罗永浩这个“砸活动”折腾半天,居然被西门子极为不屑地称之为“有自称为西门子冰箱产品的消费者”,并且在声明中显示出一副居高临下毫无诚意的态度。
当然,这场消费者维权或者行为艺术,更重要的让我们看到当下中国社会领域特别是商业领域里特有的浮世绘,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华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企业爆出商业贿赂丑闻,从朗讯、德普、IBM,到西门子、家乐福,都相继卷入贿赂丑闻。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跨国公司在其本国一般都遵纪守法,可是到投资国却往往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利益,西方的橘树在中国却成了枳树。而这一次,西门子再次验证了这种吊诡的病变。
就这次具体的消费维权案来看,西门子掩耳盗铃鸵鸟一般,一味地自辩“不属于质量问题”,自称西门子是一家大企业,—直遵循着国际和国内的质量控制标准。这样苍白无力的辩解,显然无法令消费者满意,更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另外,西门子面对危机的手法,也充满了“中国特色”:官腔、傲慢、固执、反应迟缓被动、动用广告资源进行舆论封杀等等,无一不是令国人反感、犯众怒的作为。
现在如果回过头来看,西门子如果当时能够依照其一贯的企业理念(它正是以此立命、享誉于世的),秉承着真诚的态度,单重顾客,接受批评,而不要一味地否认与躲避。即使真的没有问题,也应该进行细致的沟通,做到令消费者满意。如果真的有问题,就应该即时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措施。人们犹记得“当今世界面临种种挑战,西门子总有答案——那就是不断创新”的广告词,但如今的疲态却让西门子处处被动,连老罗一个人的挑战都招架不住了。
更令人无奈的是,消费者维权,主要依靠依然是消费者个人的英雄主义,每一场维护基本权益的举动,都必须付出巨大的代价,成为一场场悲壮的“秋菊打官司”。
因此,通过这次消费争议案例,从生产者角度来说,企业特别是著名的跨国企业,更应该有全球化意识,不要用双重的标准来区别对待顾客。不然一失足成千古恨,将会失去自身百年积淀的信誉,一败涂地。而从市场规范角度来说,避免这样的闹剧一再出现,我们依然呼吁,需要有一套完整细致的商业规范来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要总是让消费者只能赤膊上阵,所有问题都自己扛。
马立云 律师
非理性维权蔓延的社会缩影
从法律层面分析,一台冰箱如果有质量问题,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质量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已有明确的规定,救济渠道也不少。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申请质量鉴定也没有任何障碍,如果当事人自己没有时间或缺乏专业知识,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完成,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那为什么罗永浩不选择正当的救济渠道,而一定选择当众砸冰箱呢?
个人认为,第一个可能是炒作。罗永浩通过砸冰箱会让其他消费者以为西门子是一个不注重产品质量和不尊重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从而可能对其产品质量和服务产生怀疑,而不选择其产品;另一方面可能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因为,冰箱是否有质量问题或设计缺陷,需要一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在没有确认前就大肆宣扬,势必对生产者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不是为了炒作,确实是为了维权,则让我们看到的是非理性维权在向社会的各个层次蔓延。
所谓非理性维权,是指权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在有正当的救济渠道可走且正当渠道畅通的情况下,权利人不是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通过故意扩大事态或影响对“侵权者”施压,让“侵权者”“主动”予以赔偿。这种维权方式起源于农民工追索工资,后广泛存在于被拆迁户追索拆迁补偿领域,其主要的方式有堵路、拉条幅游行等。
客观地讲,这种维权方式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维权者是因为在正当维权渠道不畅通,往往经过了漫长的维权道路但投诉无门,甚至向法院起诉都得不到受理的情况下才被迫选择堵路、游行等非法律方式的。由于类似事件发生后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使得问题很快得以解决。于是,其他维权者纷纷效仿,使得非法律方式迅速成为了当下维权的主要方式。有时即便有正当途径可走,不少维权者为了迅速得到赔偿甚至是得到不合理的赔偿,也采取了这样的方式。
应该看到,非理性维权广泛存在有一定的社会原因,其中主要是政府不作为造成。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有相当的一部分人并不是在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的情况下选择的,相反是有意选择的。我们知道,通过媒体监督、扩大事态等方式维权同样需要成本,而且其适用范围有限,大量的权利维护还是要通过法律程序完成。而罗永浩砸冰箱这样的维权方式,使得正常的法律制度无法发挥作用,实际上是弱化了更广大消费者的法律保障,实不可倡。
望长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冷静看待“冰箱门”事件
最近几年来各地陆续出现过一些砸大奔,砸兰博基尼等过激维权事件。联想到最近因房价下跌的打砸售楼处、自焚抗拆等等社会现象,表明这种行为的出现,并不是激情表演,一个简单的个案,其实是社会浮躁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一种非理性的维权蔓延,也是司法救济成本过高,法律救济途径缺位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大众法治理念淡薄抑或行政部门以及司法公信力不足造成的。
从法律上看,一台冰箱如果有质量问题,无论是《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还是《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对生产者的质量责任、销售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都已有明确的规定。买卖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救济途径来完成消费维权目的。而不必要采取这种最不低碳的砸坏产品来维权。
另外一方面,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法人也享有名誉权、荣誉权不受侵犯。在冰箱质量问题未通过质量鉴定等权威确认,且被指称有质量问题的冰箱也被当众砸毁而无法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采取这种过激行为是否考虑过会否侵犯企业人格权呢。当然采用司法维权,按照合法程序维权成本过高也是当事人选择私力救济的原因之一。如有媒体报道,2008年因富士相机质量问题,以消费者与富士公司打了近三年的官司,才得以伸张。这样的救济倒像迟到的正义一样,让人望而却步。
从公力救济上来看。面对跨国企业的质量和服务双重标准,以及对中国消费者的傲慢态度,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处于不作为状态,致使公权力缺失。“冰箱门”事件自微博发酵,到砸冰箱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一家公权力部门进行积极表态并主动介入其中。而消费者面对西门子这样的经济帝国,就像是鸡蛋对石头,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尽管罗永浩身后有数以万计的粉丝,但并不足以让其成为强势的维权者,更不用说普通的消费者了。面对此类事件的层出不穷,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消保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主动介入,帮助弱势的消费者进行维权,而不是纯粹的中立者。
从社会效应上来看。非理性的暴力维权,折射出维权困境的同时,更折射出整个社会的浮躁。只关注自身权益的保护,而不关注整个社会的秩序建构。和谐社会需要的是理性平和的心态,积极而不盲动,争取而不强求,需要的不是以暴制暴,而是规范有秩序行动。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致使整个社会不是在呼唤理性的秩序回归,而是在不断地把事情搞大,引发轰动效应并以此解决问题。前些年出现的极端手段讨薪,到最近的暴力抗拆,以及现在发生的“冰箱门”都在以一种不理性的手段进行着一种不理性的示范效应。而我们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暴力,而是整个社会对秩序价值的认同。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媒体,应该多一些正面的理性引导,培养社会的秩序意识和法治意识。更需要司法机关简化维权成本,行政机关重建公信力,以法律为先导来重构我们缺失的社会秩序价值观。
“冰箱门”还在继续上演,理性的呼唤依然声音微弱。无论是法律信念的培养还是政府公信力的重建;无论是公民意识培养还是公民权利的觉醒;也不论是社会秩序价值培养还是社会理性平和的回归。这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但摸着石头一步步朝前,总有一天会到达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