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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2-0110005鲁民[2012]82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7号)有关规定,为确保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